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6月27日起至29日在北京舉行,備受關注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將進行第二次審議。其中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鳴在會上特別指出重點排污企業應按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對其排污情況進行有效監測。
偽造環保監測數據將被撤職
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國家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測信息及其他重大環境信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偽造或者指使偽造監測數據的;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不公開的;依法應當做出限期治理或者責 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將征收的排污費或者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負責人撤職 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排污大戶須公示污染數據
草案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重點排污單位應按規定安裝使 用檢測設備,對其排放的污染物進行監測。早在2003年,原國家環保總局下發的《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就提出明確要求,超標準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 污染物排放總量規定限額的污染嚴重企業,必須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開自己的環境信息,公開的環境信息內容必須如實、準確,有關數據應有3年連續性。
重點排污企業安裝監測設備
張鳴起說,《草案》新增以下內容:修正案對企業公開具體環境信息作了強制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重點排污單位應按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對其排放的污染物進行監測。
張鳴起還指出,《草案》將修改完善環境監測制度,增加“建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的規定;同時,明確聯合防治協調機制,規定“國家建立跨行政區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監測,實施統一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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