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生態環境部召開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法)修改啟動會。
噪聲是指對人類的生活或者生產活動產生不良影響的聲音,或者說是人們在正常生活當中所不需要的聲音,其可與環境中廢水、廢氣、廢渣一樣產生環境公害,影響的不僅僅是人類。在城市里,噪聲是僅次于大氣污染的第二大公害。
根據統計,2015年,環保部門共收到環境投訴100.2萬件,其中噪聲投訴35.4萬件,占環境投訴總量的35.3%。2016年環保投訴119萬件,其中噪聲投訴52.2萬件,占比達43.9%,因此對噪聲法的制定符合shi情。
1997年,我國頒布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至今已施行20年,在完善環境噪聲有關規章和標準體系,提高環境噪聲管理能力,促進產業發展,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大家對生態環境改善的要求的提高以及執法歸屬不明、處罰規定偏軟、噪聲損害難以測量、損害賠償難以計算等原因,導致其難以真正發揮實際作用,因此必須對噪聲法進行修改。
在修改啟動會上,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要求,下一步在修法過程中,要按照積極穩妥務實的修法原則,確保法律中重要制度的有效性;要突出源頭治理、問題導向,充分借鑒國外相關法律法規的經驗和各地基層成熟有效的做法;要加強普法,提升管理能力水平和社會公眾參與,凝聚社會共識;要保障修法投入,確保任務按期完成。
一般來說,噪聲的常用監測指標包括:噪聲的強度,即聲場中的聲壓;噪聲的特征,即聲壓的各種頻率組成成分,常用的噪聲測量儀器主要有:聲級計、頻率分析儀、實時分析儀、聲強分析儀、噪聲級分析儀、噪聲劑量計、自動記錄儀、磁帶記錄儀。
其中,聲級計是在噪聲測量中基本和常用的一種聲學儀器,它不僅具有不隨頻率變化的平直頻率響應,可用來測量客觀量的聲壓級,而且還有模擬人耳頻響特性的A、B和C(有的還有D)計權網絡,可作為主觀聲級測量。它的“快”“慢”擋裝置可對漲落較快噪聲作適當反應,以反映和觀察噪聲性質。
會上,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強調,要充分認識噪聲法修改的重要意義,積極穩妥做好噪聲法修改,為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寧靜”生活環境需要提供法律依據。隨著噪聲法修改提上日程,有利于提高人們的噪聲監測意識,同時推動噪聲監測儀器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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