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5891.9-2006火工品藥劑試驗方法 第9部分:吸濕性測定
GJB 5891.9-2006火工品藥劑試驗方法
第9部分:吸濕性測定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測定火工品藥劑吸濕性的試劑、材料、儀器和設備、環境要求、試驗準備、試驗步驟結果處理及注意事項。
本部分適用于火工品藥劑吸濕性的測定。
2 原理
將定量的被測藥劑置于盛有硝酸鉀飽和溶液的干燥器中吸濕,測定其達到吸濕平衡后的質量增量,并計算質量增量分數,以此評價被測藥劑的吸濕性。
3 試劑、材料、儀器和設備
試驗用試劑、材料、儀器和設備應符合以下要求:
a)硝酸鉀(GB/T647):化學純;
b)蒸餾水;
c)水浴(或油浴)烘箱:控溫精度±1℃;
d)干燥器Ⅰ:直徑不小于240mm,內裝變色硅膠;
e)干燥器Ⅱ:直徑不小于240mm;
f)外磨口稱量瓶:直徑約為50mm,高約為35mm;
g)分析天平:最大稱量為200g,分度值為0.0001g
h)定性濾紙。
4 環境要求
實驗室溫度應在15℃~25℃,相對濕度應不大于65%。
5 試驗準備
將硝酸鉀與蒸餾水按質量比為80:100 配制成硝酸鉀飽和溶液約1L。將該溶液裝入干燥器Ⅱ中,裝入量約為干燥器瓷板以下容積的三分之二;干燥器的瓷板上和干燥器蓋內表面各放一張帶孔的定性濾紙。溶液的有效期依據溶液蒸發情況而定,一般一年更換一次。
6 試驗步驟
6.1 將三個已恒重的外磨口稱量瓶(以下簡稱稱量瓶)用分析天平稱重后,其中兩個分別裝入約3g 被測藥劑(以下簡稱試樣),置于水浴(或油浴)烘箱中,在60℃±2℃的溫度下烘2h,取出稱量瓶,蓋上稱量瓶蓋,置于干燥器Ⅰ中,冷卻30min,稱量其質量,準確至0.0002g,記作m1,同時計算試樣的質量,記作m 。
6.2 將干燥器Ⅱ,置于烘箱中,在30℃±1℃的溫度下放置8h。
6.3 打開烘箱門,將盛有試樣的兩個稱量瓶和一個已恒重的空稱量瓶置于6.2的干燥器Ⅱ中,取下稱量瓶蓋,放在稱量瓶旁邊,蓋好干燥器蓋,關閉烘箱門,保溫24h。
6.4 打開烘箱門,取下干燥器蓋,立即蓋上稱量瓶蓋,取出三個稱量瓶,放入干燥器I中,30min后稱重,準確至0.0002g,其中,裝有試樣的稱量瓶的質量記作 m,空稱量瓶的質量稱量后,計算其質量增量,并記作m3。
6.5 再將6.4的三個稱量瓶放入干燥器Ⅱ中,保溫24h;如此循環,直至連續兩次稱量同一稱量瓶的質量之差不大于0.0002g為止。
6.6 若試樣經120h吸濕后仍未達到吸濕平衡,則每間隔48h稱量一次,直至連續兩次稱量同一稱量瓶的質量之差不大于0.0002g時為止;若經264h(第11天)后仍未達到吸濕平衡,終止試驗。
7 結果處理
7.1 按公式(1)計算試樣吸濕后質量的增量分數:
式中:
W ——試樣吸濕后質量增量分數,以百分數計(%);
m2 ——吸濕后試樣及稱量瓶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m1 ——吸濕前試樣及稱量瓶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m3 ——吸濕后稱量瓶的質量增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m ——試樣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7.2 每個試樣平行測兩個結果,當測得的結果差的絕對值不大于0.03%時,取算術平均值,所得結果表示至小數點后兩位。
7.3 試驗結果若符合7.2要求,則報出試樣吸濕的質量增量分數和達到吸濕平衡的時間;若未達到吸濕平衡,報出試樣最后吸濕的質量增量分數及吸濕時間,并注明“尚未達到吸濕平衡"字樣。
8 注意事項
8.1 不同溫度下硝酸鉀飽和溶液的相對濕度見表1。
表1 不同溫度下硝酸鉀飽和溶液的相對濕度
溫度℃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50 | 60 |
相對濕度% | 96 | 95 | 94 | 93 | 92 | 91 | 89 | 88 | 85 | 82 |
從表1可知,不同溫度下硝酸鉀的相對濕度不同,因此,試驗過程中應注意烘箱溫度的變化。
8.2 往稱量瓶中倒試樣的操作應在防護板后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