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質量的要求主要有哪些
閱讀:428 發布時間:2015-3-11
在當前的食品市場中對于保健品市場的規范都是行業已經保健品使用群體共同光柱的一個話題,作為國家來說自《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發布實施后部分規定涉及產品質量標準申報資料的審評。為便于申請人更好地理解、掌握相關審評規定,制訂出符合要求的產品質量標準,我們結合現行法規,歸納總結了一般情況下產品質量標準制訂的以下九個關鍵點,供參考。一般來說對于保健品的質量來說通常檢測都在一些原、輔料質量標準以及對于原料的要求上比較多,作為保健品來說要求比較多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等相關的規范。
保健品質量上來說原、輔料質量標準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規定,無國家標準則應符合相應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規定或有關要求。無上述標準的,申請人應自行制定原、輔料質量標準,對于維生素A:應符合GB 1475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維生素A》的規定。在感官要求上面應包括產品的外觀(色澤、形態等)和內容物的色澤、形態、滋味、氣味、雜質等項目,在描述的順序由淺至深,如棕黃色至棕褐色。復合顏色的描述則以輔色在前、主色在后,如黃棕色,即以棕色為主、黃色為輔,感官指標的表述除應符合上述一般規定外,根據產品形態、劑型的不同,而在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需要制定范圍值的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如蘆薈苷、總蒽醌、維生素、礦物質等,對于營養素補充劑,維生素、礦物質指標按范圍值標示,含量范圍應符合《維生素、礦物質種類和用量》規定,而對于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輔料的,如合成色素、防腐劑、甜味劑等,應按照或參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2760)、國家有關標準制定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