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PAQ 00009S-2022 生態老酒 第1部分: 濃香型白酒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老酒第1部分濃香型白酒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糧谷為原料,以濃香大曲為糖化發酵劑,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陳釀、勾調或不勾調而成的生態老酒。
術語和定義
GB/T 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生態釀酒 brewing ecotypically
保護與建設適宜釀酒微生物生長、繁殖的生態環境,以安全、優質、節能、低耗為目標,最終實現資源利用*大化和循環使用。
[GB/T 15109-2021,定義3.4.65]
生態基酒 ecotypic crude baijiu
符合生態釀酒要求生產的未經勾調的酒。
酒齡 age
基酒、調味酒或成品酒在陶壇、玻瓶/陶瓶等容器中貯存陳釀的時間或瓶貯的時間,以年為單位。
綜合酒齡 mixed age
組合酒加權平均酒齡。
注: 以各基酒、調味酒的比例與酒齡的乘積求和,標注年份取加權平均酒齡的整數(例A基酒8.5年,比例40.0%,B基酒9.7年,比例30%,C基酒10.2年,比例25%,D調味酒15.3年,比例5%,加權平均酒齡=8.5×40.0%+9.7×30.0%+10.2×25%+15.3×5.0%=9.625年,標注年份應為9年)。
生態老酒 ecotypic laojiu
酒齡5年以上(或窖齡20年及以上窖池生產的、酒齡3年以上)的生態基酒及其綜合酒齡5年以上成品酒。
技術要求
生產工藝要求
以優質的糧谷為原料,以優質濃香大曲為糖化發酵劑,采用泥窖固態續糟發酵、固態蒸餾,在陶壇等容器貯存5年以上,或窖齡20年及以上窖池生產的基酒在陶壇等容器貯存3年以上,根據酒體設計要求,經組合調味或不組合調味、包裝、檢驗合格后出廠。
感官要求
生態老酒基酒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生態老酒成品酒
高度酒感官要求應符合表2的規定,低度酒感官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理化要求
生態老酒基酒
理化要求應符合表4的規定。
生態老酒成品酒
生態老酒成品酒高度酒應符合表5的規定,低度酒應符合表6的規定。
食品安全指標
應符合表7的規定。
真實性要求
選用氣相色譜、質譜、近紅外/中紅外光譜儀等儀器測定產品風味組分譜圖,建立風味組分含量數據庫,利用譜圖和組分含量對比,驗證生態老酒產品的真實性。
追溯要求
應建立基酒生產、陳釀、酒體設計、產品加工包裝、成品酒入出庫及設備設施和人員等追溯系統數字記錄,實現產品追溯有效運行。
凈含量及允許短缺量
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 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執行,依照 JJF 1070 中規定的方法檢驗。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 GB 8951 的規定。
試驗方法
理化要求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規定的方法執行,酸酯總量按 GB/T 10781.1 規定的方法執行。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GB/T 10781.1-2021 白酒質量要求 第1部分: 濃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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