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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6458-86 金屬覆蓋層 中性鹽霧試驗(NSS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中性鹽霧試驗所使用的設備、試劑和方法。
本標準用于評定金屬覆蓋層的抗鹽霧腐蝕能力,也可用于同一覆蓋層的工藝質量比較。由于影響覆蓋層腐蝕的因素很多,單一的抗鹽霧性能不能代替抗其他介質的性能。所以本標準獲得的試驗結果,不能作為被試覆蓋層在所有使用環境中抗腐蝕性能的依據,也不能作為不同覆蓋層在使用中抗腐蝕性能的對比依據。
本標準對于試樣的類型、試驗周期和試驗結果的解釋均不作規定,這些內容應由覆蓋層或產品標準來提供。
本標準等效采用標準ISO 3768-1976《金屬覆蓋層 中性鹽霧試驗(NSS試驗)》。
1 試驗溶液
1.1 將化學純的氯化鈉溶于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中,其濃度為50±5g/L。
1.2 用酸度計測量溶液的pH值,也可以用經酸度計校對過的精密pH試紙作為日常檢測。溶液的pH值,可用化學純的鹽酸或氫氧化鈉調整。使試驗箱內鹽霧收集液的pH值為6.5~7.2。
1.3 為避免噴嘴堵塞,溶液在使用之前必須過濾。
2 試驗設備
2.1 用于制造試驗設備的材料,必須抗鹽霧腐蝕和不影響試驗結果。
2.2 箱的容積不小于0.2m3,不小于0.4m3,聚積在箱頂的液滴不得落在試樣上。箱子的形狀和尺寸應使得箱內鹽霧收集液符合5.2條規定。
2.3 要能保持箱內各個位置的溫度達到5.1條規定。溫度計和自動控溫元件,距箱內壁不小于100mm,并能從箱外讀數。
2.4 噴霧裝置包括下列部分。
a.噴霧氣源:壓縮空氣經除油凈化,進入裝有蒸餾水,其溫度高于箱內溫度數度的飽和塔而被濕化。通過控壓閥,使干凈濕化的氣源壓力控制在70~170kpa(0.7~1.7kgf/cm2)范圍內;
B.噴霧室:由噴霧器、鹽水槽和擋板組成,噴霧器可用1個或多個,由試驗區的大小而定。擋板可防止鹽霧直接噴射在試樣上。噴霧器和擋板放置的位置,對鹽霧的分布有影響;
C.鹽水貯槽:要有維持噴霧室內鹽水槽一定液位的裝置。
注:調節噴霧壓力、飽和塔內水溫和擋板的位置,使箱內鹽霧沉降的速度和鹽霧收集液氯化鈉的濃度,達到5.2條的規定值。
2.5 鹽霧收集器,由直徑為10mm的漏斗插入帶有刻度的容器所組成。其收集面積約80cm2。箱內至少放2個收集器,一個靠近噴嘴;一個遠離噴嘴。要求收集的只是鹽霧,而不是從試樣或其他部位滴下的液體。
2.6 如果試驗箱已作過不同于本規定的溶液的試驗時,在使用前必須充分清洗。
3 試樣
3.1 試樣的類型、數量、形狀和尺寸,應根據被試覆蓋層或產品標準的要求而定。若無標準,可同有關方面協商決定。
3.2 試驗前試樣必須充分清洗,清洗方法視試樣表面狀況和污物性質而定。不能使用會浸蝕試樣表面的磨料和溶劑。試樣洗凈后,必須避免沾污。
3.3 如果試樣是從工件上切割下來的,不能損壞切割區附近的覆蓋層。除另有規定外,必須用適當的覆蓋層,如:油漆、石蠟或粘結膠帶等,對切割區進行保護。
4 試樣放置
4.1 試樣放在試驗箱內,被試面朝上,讓鹽霧自由沉降在被試面上,被試面不能受到鹽霧的直接噴射。
4.2 試樣放置的角度是重要的。平板試樣的被試面與垂直方向成15°~30°,并盡可能成20°。表面不規則的試樣(如整個工件),也應盡可能接近上述規定。
4.3 試樣不能接觸箱體,也不能相互接觸。試樣之間的距離應不影響鹽霧自由降落在被試面上。試樣上的液滴不得落在其他試樣上。
4.4 試樣支架用玻璃、塑料等材料制造。懸掛試樣的材料,不能用金屬,須用人造纖維、棉纖維或其他絕緣材料。支架上的液滴不得落在試樣上。
5 試驗條件
5.1 噴霧箱內溫度為35±2℃。
5.2 鹽霧沉降的速度,經24h噴霧后,每個收集器所收集的溶液,就80cm2而言應為1~2mL/h;含氯化鈉濃度為50±10g/L,pH值為6.5~7.2。
5.3 通過試樣區的霧液,不得再使用。
6 試驗周期
6.1 試驗的時間,應按被試覆蓋層或產品標準的要求而定;若無標準,可經有關方面協商決定。推薦的試驗時間為:2,6,16,24,48,96,240,480,720h。
6.2 在規定的試驗周期內,噴霧不得中斷。只有當需短暫觀察試樣時,才能打開鹽霧箱。
6.3 如果試驗終點取決于開始出現腐蝕的時間,試樣需要經常檢查。因此這些試樣不能同已有預定試驗周期的試樣一起試驗。
6.4 對預定周期的試驗,可按周期(見6.1)進行檢查。但在檢查過程中,不能破壞試面。開箱檢查試樣的時間,應盡可能短。
7 試驗后試樣的清洗
試驗結束后,取出試樣。為減少腐蝕產物的脫落,試樣在清洗前,放在室內自然干燥0.5~1h。然后用不高于40℃的清潔流動水,輕輕清洗,除去試樣表面鹽霧溶液的殘留物。立即用吹風機吹干。
8 試驗結果的評價
為了滿足不同的試驗目的,可以采用許多試驗結果評價標準。如:重量變化、顯微鏡觀察、機械性能等。通常試驗結果的評價標準,應由被試覆蓋層或產品標準提出。就一般試驗要求而言,常規記載僅需考慮如下幾方面:
a.試驗后的外觀;
b.去除腐蝕產物后的外觀;
c.腐蝕缺陷如點蝕、裂紋、氣泡等的分布和數量;以上三方面,可采用GB 6461-86《金屬覆蓋層 對底材為陰極的覆蓋層 腐蝕試驗后的電鍍試樣的評級》所規定的方法進行評定。
d.開始出現腐蝕的時間。
9 試驗報告
9.1 試驗報告必須寫明采用的評價標準和得到的試驗結果。必要時,應有每件試樣的結果;每組平行試樣的平均結果;或試樣的照片。
9.2 試驗報告必須包括試驗方法的資料,這些資料可根據試驗目的及其要求而定。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a.被試覆蓋層或產品的說明;
B.試樣的形狀和尺寸,試樣面積和表面狀態;
c.試樣的制備,包括試驗前的清洗和對試樣邊角或其他特殊部位的保護;
d.覆蓋層的已知特征及表面處理的說明;
e.試樣數量;
f.試驗后試樣的清洗方法。如有必要,應說明由清洗引起的失重;
g.試樣放置角度;
h.試驗溫度;
i.試驗周期;
J.為了檢查試驗條件的準確性,特地放在試驗箱內的參考試片的性質及其所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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