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霧試驗箱GBT10125-2012標準【試驗條件】上
閱讀:336 發布時間:2014-10-23
鹽霧試驗箱GBT10125-2012標準試驗條件:
4.1 設備材料
用于制作試驗設備的材料必須抗鹽霧腐蝕和不影響試驗結果。
4.2 鹽霧試驗箱
鹽霧試驗箱的容積不小于0.4m3,因為較小的容積難以保證噴霧的均勻性。對于大容積箱體,需要確保在鹽霧試驗期間,滿足鹽霧的均勻分布。箱頂部要避免試驗時聚積的溶液滴落到試樣上。
鹽霧試驗箱的形狀和尺寸應能使箱內溶液的手機速度符合8.3規定。
基于環保考慮,建議設備采用適當方式處置廢液。
注:鹽霧試驗箱設計簡圖參見附錄A。
4.3 溫度控制裝置
加熱系統應保持箱內溫度達到8.1規定。溫度測量區應距箱內壁不小于100mm。
4.4 噴霧裝置
噴霧裝置由一個壓縮空氣供給器、一個鹽水槽和一個或多個噴霧器組成。
供應到噴霧器的壓縮空氣應通過過濾器,去除油質和固體顆粒。噴霧壓力應控制在70kpa-170kpa范圍內。
注:霧化噴嘴可能存在一個“臨界壓力",在此壓力下鹽霧的腐蝕性可能發生異常。若不能確定噴嘴的臨界壓力,則通過安裝壓力調節閥,將空氣壓力波動控制在±0.7kpa范圍,以減少噴嘴在“臨界壓力"下工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