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霧試驗箱的試驗條件與檢測報告
鹽霧試驗箱用于檢測產品耐鹽霧腐蝕性能,試驗時試驗的具體方法和檢測報告都有嚴格要求。
根據相關規范,試樣應按正常使用狀態進行試驗。因此,試樣應分為多個批次,每個批次按照一種使用狀態進行試驗。試樣之間不應有接觸,也不能與其他金屬部件接觸,因此試樣應安放好一消除部件之間的影響。
注:試樣在鹽霧試驗箱內的位置(即試樣表面跟豎直平面的傾斜角)非常重要,位置上非常小的差別可能會導致結果差別較大,取決于試樣的形狀。
鹽霧試驗箱的溫度應維持在(35±2)℃。
所有的暴露區域都應維持鹽霧條件,用面積為80cm2的器血在暴露區域的任何一點連續收集至少16h的霧化沉積溶液,平均每小時收集量應在1.0ml~2.0ml之間至少應采用兩個收集器血,器血放置的位置不應在受試樣的遮擋,以避免收集到試樣上凝結的溶液,器血內的溶液可用于測試pH值和濃度。
濃度和pH值的測量應當在兩種時間內進行:1、對于連續使用的鹽霧試驗箱,每次試驗后都應對試驗過程中收集到的溶液進行測量;2、對于不連續使用的鹽霧試驗箱,在試驗開始前應進行16h~24h的試運行,試運行結束后,在試樣開始試驗之前立即進行測量。為了保證穩定的試驗條件,還按照1、的規定進行測量。
相關規范規定試驗周期:16h、24h、48h、96h、168h、336h、673h.
試驗結束后除非有相反規定,小試樣應在自來水下沖洗5min,然后用蒸餾水或者去離子水沖洗,然后晃動或者用氣流干燥去掉水滴。清洗用水的溫度不應超過35℃。如有必要,相關規范應規定較大試樣的清洗和干燥方法。試樣應在標準恢復條件放置,不少于1h,且不超過2h.
試樣應進行目視檢查,如有必要應按照相關規范進行電氣和機械性能檢測,記錄試驗結果。
注:應注意保證剩余的鹽沉積不能破壞測量結果的重視性。
試驗報告:報告中還應包括濃度和pH的測量值。鹽霧試驗箱的試驗條件與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