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標準FZ/T 6 00 06-91方法A參照采用標準ISO 9073-4-1989《紡織品--非織造布試驗方法--第四部分:抗撕裂的測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兩種測定非織造布撕破強力的方法,A法--梯形法,B法--落錘法。
A法--梯形法適用于各類非織造布。
B法--落錘法僅適用于其質量在120g/m2以下的薄型非織造布的撕破強力的測定。
2 引用標準
GB 6529 紡織品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GB 8170數值修約規則
3 A法--梯形法
3.1 原理
將畫有梯形的條形試樣,在其梯形短邊中點剪一條一定長度的切口作為撕裂起始點,然后將梯形試樣沿夾持線夾于強力試驗機的上下夾鉗口內,對試樣施加連續增加的負荷,使試樣沿著切口撕裂并逐漸擴展直至試樣全部撕斷。
3.2 儀器
3.2.1 可采用等速牽引型(CRT)強力試驗機,也可采用等速伸長型(CRE)強力試驗機。仲裁性試驗或在發生爭議時,以CRE型為準。
3.2.2 夾持試樣的夾鉗要有足夠的寬度使試樣的寬度被全部夾住,在測試時試樣在夾鉗口中不可有滑移現象發生。
3.3 取樣
樣品上不得有影響試驗質量的明顯折痕和疵點,在距離布端1m以上處取樣,每個品種剪取1m長樣品。
3.4 試樣的制備
3.4.1 在樣品上離開布邊100mm,按平行排列的方式裁取縱向和橫向試樣各10條。一般可比規定條數多裁一些,以供備用。
3.4.2 試樣的尺寸:先裁剪成寬為50mm以及長度不得小于200mm的條樣。
3.4.3 用梯形樣板(其尺寸如圖1所示)在條樣上劃出梯形的斜邊即夾持線,并在梯形短邊的正中處,剪一條垂直于短邊的10mm長的切口。
3.5 試樣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按GB 6529規定對試樣進行預調濕和調濕處理。
試驗在GB 6529規定的標準大氣中進行,仲裁性試驗采用二級標準大氣。
3.6 試驗步驟
3.6.1 測試前校正好上下兩夾鉗之間的隔距100±1mm。
3.6.2 調整好下夾鉗的牽引速度為100mm/min。
3.6.3 預試:選擇強力試驗機的拉力范圍,以便撕破強力的zui大值落在滿刻度的20%~80%之間(等速伸長型CRE試驗機不受此限)。
3.6.4 正式試驗:將試樣置于上下夾鉗內,使夾持線與夾鉗鉗口線相平齊,然后旋緊上下夾鉗螺絲,同時要注意試樣在上下夾鉗中間的對稱位置,以便梯形試樣的短邊保持垂直狀態,zui后啟動強力試驗機,待試樣全部撕斷,記錄zui大撕破強力值。
3.6.5 在試驗過程中如夾鉗螺絲沒有擰緊而造成試樣在鉗口中滑移時,則應剔除此次試驗數據。由于制作工藝上的不同,在測試時其縱向和橫向的撕裂走向有時會出現某一向不規則現象,凡遇此種異常情況時,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3.7 結果表示
計算縱向和橫向的撕破強力zui大值的平均值,單位為牛頓(N),計算到小數點后二位,按GB 8170修約后保留一位小數。
3.8 試驗報告
a.測試方法及儀器;
b.樣品名稱、代號、原料及混配比;
c.試驗結果:撕破強力以牛頓(N)表示,變異系數用百分率表示;
d.試驗用大氣條件;
e.任何偏離本標準規定的情況以及不正常現象需加以注明。
4 B法--落錘法
4.1 原理
一塊近似半圓形試樣被夾緊在落錘式撕破儀的動夾鉗和定夾鉗上,在兩夾鉗之間即試樣中間開- 切口,利用扇形擺錘從垂直位置下落到水平位置時的沖力使動夾鉗與定夾鉗中的試樣迅速撕裂。
4.2 儀器
落錘式織物撕破強力儀。
4.3 取樣
樣品上不得有影響試驗質量的明顯折痕和疵點,在距布端1m以上處取樣,每個品種剪取0.5m長樣品。
4.4試樣的制備
4.4.1 在距離布邊100mm之內的樣品上按平行排列的方式用規定尺寸的樣板劃線剪取縱向和橫向試樣各10塊,一般可比規定條數多裁一些,以供備用。
4.4.2 試樣尺寸
寬為92mm,高為63mm,切口線長20mm,規定撕裂長度為43mm,弧形曲率半徑R為43mm,其具體尺寸和作圖如圖2所示。除用樣板劃剪之外也可做成沖模制備試樣。
4.5 試樣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同3.5。
4.6 試驗步驟
4.6.1 試驗前檢查儀器水平,空載時指針的指零狀態,并作必要的調整。檢查刀口高低,切口線長要符合20mm的要求。
4.6.2 預試:按實際強力選擇適當的量程,使試驗值落在滿刻度值的20%~80%范圍內。
4.6.3 抬起扇形擺錘至垂直位置,即試驗起始位置,并將指針推至擋板處,將半圓形試樣的底邊置于兩夾鉗的正中底部位置上,然后旋緊兩夾鉗,按下切刀手柄,使試樣正中由底向上切開一個20mm長的切口。
4.6.4 按下擺錘擋板,扇形擺錘迅速落下,擺向右側,由于動夾鉗與擺錘連為一體,因此試樣就被撕裂而斷,當擺錘回擺時即用手輕輕掣住,此時特別要注意手不能接觸指針的位置,zui后記錄下讀數。
4.6.5 在試驗過程中,如夾鉗沒有擰緊而發覺試樣在夾鉗中有滑脫現象時或撕裂軌跡偏離試樣垂直中心線45°以上者則應剔除此次試驗數據,重新補做一次。由于成網、加固、粘合等工藝的不同,在做縱向與橫向撕破強力時,其撕裂走向有可能出現某一向不規則現象,甚至有的撕裂走向與切口線成垂直狀態,凡遇此種異常情況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4.7 結果表示同3.7。
4.8 試驗報告同3.8。
以上提供的資料是由泰仕特認為準確的資料來源取得。該資料的分發并沒有附載任何保證、聲明、促使或許可。泰仕特無須就任何使用或依賴該資料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本標準規定了兩種測定非織造布撕破強力的方法,A法--梯形法,B法--落錘法。
A法--梯形法適用于各類非織造布。
B法--落錘法僅適用于其質量在120g/m2以下的薄型非織造布的撕破強力的測定。
2 引用標準
GB 6529 紡織品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GB 8170數值修約規則
3 A法--梯形法
3.1 原理
將畫有梯形的條形試樣,在其梯形短邊中點剪一條一定長度的切口作為撕裂起始點,然后將梯形試樣沿夾持線夾于強力試驗機的上下夾鉗口內,對試樣施加連續增加的負荷,使試樣沿著切口撕裂并逐漸擴展直至試樣全部撕斷。
3.2 儀器
3.2.1 可采用等速牽引型(CRT)強力試驗機,也可采用等速伸長型(CRE)強力試驗機。仲裁性試驗或在發生爭議時,以CRE型為準。
3.2.2 夾持試樣的夾鉗要有足夠的寬度使試樣的寬度被全部夾住,在測試時試樣在夾鉗口中不可有滑移現象發生。
3.3 取樣
樣品上不得有影響試驗質量的明顯折痕和疵點,在距離布端1m以上處取樣,每個品種剪取1m長樣品。
3.4 試樣的制備
3.4.1 在樣品上離開布邊100mm,按平行排列的方式裁取縱向和橫向試樣各10條。一般可比規定條數多裁一些,以供備用。
3.4.2 試樣的尺寸:先裁剪成寬為50mm以及長度不得小于200mm的條樣。
3.4.3 用梯形樣板(其尺寸如圖1所示)在條樣上劃出梯形的斜邊即夾持線,并在梯形短邊的正中處,剪一條垂直于短邊的10mm長的切口。
3.5 試樣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按GB 6529規定對試樣進行預調濕和調濕處理。
試驗在GB 6529規定的標準大氣中進行,仲裁性試驗采用二級標準大氣。
3.6 試驗步驟
3.6.1 測試前校正好上下兩夾鉗之間的隔距100±1mm。
3.6.2 調整好下夾鉗的牽引速度為100mm/min。
3.6.3 預試:選擇強力試驗機的拉力范圍,以便撕破強力的zui大值落在滿刻度的20%~80%之間(等速伸長型CRE試驗機不受此限)。
3.6.4 正式試驗:將試樣置于上下夾鉗內,使夾持線與夾鉗鉗口線相平齊,然后旋緊上下夾鉗螺絲,同時要注意試樣在上下夾鉗中間的對稱位置,以便梯形試樣的短邊保持垂直狀態,zui后啟動強力試驗機,待試樣全部撕斷,記錄zui大撕破強力值。
3.6.5 在試驗過程中如夾鉗螺絲沒有擰緊而造成試樣在鉗口中滑移時,則應剔除此次試驗數據。由于制作工藝上的不同,在測試時其縱向和橫向的撕裂走向有時會出現某一向不規則現象,凡遇此種異常情況時,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3.7 結果表示
計算縱向和橫向的撕破強力zui大值的平均值,單位為牛頓(N),計算到小數點后二位,按GB 8170修約后保留一位小數。
3.8 試驗報告
a.測試方法及儀器;
b.樣品名稱、代號、原料及混配比;
c.試驗結果:撕破強力以牛頓(N)表示,變異系數用百分率表示;
d.試驗用大氣條件;
e.任何偏離本標準規定的情況以及不正常現象需加以注明。
4 B法--落錘法
4.1 原理
一塊近似半圓形試樣被夾緊在落錘式撕破儀的動夾鉗和定夾鉗上,在兩夾鉗之間即試樣中間開- 切口,利用扇形擺錘從垂直位置下落到水平位置時的沖力使動夾鉗與定夾鉗中的試樣迅速撕裂。
4.2 儀器
落錘式織物撕破強力儀。
4.3 取樣
樣品上不得有影響試驗質量的明顯折痕和疵點,在距布端1m以上處取樣,每個品種剪取0.5m長樣品。
4.4試樣的制備
4.4.1 在距離布邊100mm之內的樣品上按平行排列的方式用規定尺寸的樣板劃線剪取縱向和橫向試樣各10塊,一般可比規定條數多裁一些,以供備用。
4.4.2 試樣尺寸
寬為92mm,高為63mm,切口線長20mm,規定撕裂長度為43mm,弧形曲率半徑R為43mm,其具體尺寸和作圖如圖2所示。除用樣板劃剪之外也可做成沖模制備試樣。
4.5 試樣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同3.5。
4.6 試驗步驟
4.6.1 試驗前檢查儀器水平,空載時指針的指零狀態,并作必要的調整。檢查刀口高低,切口線長要符合20mm的要求。
4.6.2 預試:按實際強力選擇適當的量程,使試驗值落在滿刻度值的20%~80%范圍內。
4.6.3 抬起扇形擺錘至垂直位置,即試驗起始位置,并將指針推至擋板處,將半圓形試樣的底邊置于兩夾鉗的正中底部位置上,然后旋緊兩夾鉗,按下切刀手柄,使試樣正中由底向上切開一個20mm長的切口。
4.6.4 按下擺錘擋板,扇形擺錘迅速落下,擺向右側,由于動夾鉗與擺錘連為一體,因此試樣就被撕裂而斷,當擺錘回擺時即用手輕輕掣住,此時特別要注意手不能接觸指針的位置,zui后記錄下讀數。
4.6.5 在試驗過程中,如夾鉗沒有擰緊而發覺試樣在夾鉗中有滑脫現象時或撕裂軌跡偏離試樣垂直中心線45°以上者則應剔除此次試驗數據,重新補做一次。由于成網、加固、粘合等工藝的不同,在做縱向與橫向撕破強力時,其撕裂走向有可能出現某一向不規則現象,甚至有的撕裂走向與切口線成垂直狀態,凡遇此種異常情況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4.7 結果表示同3.7。
4.8 試驗報告同3.8。
以上提供的資料是由泰仕特認為準確的資料來源取得。該資料的分發并沒有附載任何保證、聲明、促使或許可。泰仕特無須就任何使用或依賴該資料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本文中測試項目所用儀器設備廠家:泰仕特儀器(中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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