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樣縮分粒度與留樣量關系(杭州同祺)
一、煤樣縮分原理
縮分是在粒度不變的情況下減少質量,以減少后續工作量和zui后達到檢驗所需的煤樣質量。在某一粒度時,可能縮分一次,也可能連續幾次縮分才能達到該粒度下的zui少留樣量,制樣誤差主要來來至這一操作步驟,因此每一縮分階段的留樣量必須符合標準中規定的粒度與留樣量的關系,否則難以保證縮分精密度。
二、煤樣縮分的方法
煤樣制備中縮分的方法主要有人工堆錐四分法,二分器縮分法,九點縮分法,棋盤縮分法和機械縮分法。縮分是產生誤差的zui主要環節,為使煤樣具有代表性,每一階段縮分后的留樣量不的小于一定數量,
三、標準中規定的縮分后粒度與留樣量的關系如下:
1、過25mm篩孔的煤樣,縮分出的留樣量必須大于等于60kg
2、過13mm篩孔的煤樣,縮分出的留樣量必須大于等于15kg
3、過6mm篩孔的煤樣,縮分出的留樣量必須大于等于7.5kg
4、過3mm篩孔的煤樣,縮分出的留樣量必須大于等于3. 75kg.
5、過1mm篩孔的煤樣,縮分出的留樣量必須大于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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