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管理辦法》中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取了“兩步走”方式,*步,在《管理辦法》生效之日起,僅僅要求進入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以自我聲明的方式披露相關的環保信息;第二步,對進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實施嚴格監管,需要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或達到*的要求,然后要經過強制認證(*)才可以進入市場。
除此之外,中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RoHS)實施的三個重要配套行業標準已經于2006年11月6日正式頒布。
此三個標準的名稱及編號分別為:
SJ/T 11363-2006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
SJ/T 11364-2006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
SJ/T 11365-2006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電子信息產品。
管制電子信息產品(EIP) 電子雷達產品
電子通信產品 廣播電視產品
計算機產品 家用電子產品
電子測量儀器產品 電子產品
電子元器件產品 電子應用產品
電子材料產品
詳細電子信息產品分類注釋,請參考:中國*(MII)
標示要求:
所有電子信息產品,必須標注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環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以及包裝物材料名稱;若產品體積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產品上標注,應當在產品說明書中注明。
標示要求的內容:
電子訊息產品中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或元素。
電子訊息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
電子訊息產品可否回收利用。
標示圖例:
圖1一般為綠色,表示其環保屬性,即產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中間“e”,代表了電氣(electrical)電子(electronic)以及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象征著綠色環保的電子訊息產品;圖形外圈帶有箭頭的線條形成一個循環的圖,表示可以回收利用的。
整個圖形所表示出的含義是指:電子訊息產品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是綠色環保的產品,其廢棄后可以收利用。
圖2一般為橙色,突出其警示屬性,即產品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圖形中間是一個可以替換的數字,明示出電子訊息產品環保使用期限;圖形外圈同樣由帶有箭頭的線條組成一個循環的圓,表示產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
整個圖形所表示出的含義是指:電子訊息產品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質,在環保使用期限內可以放心使用,超過環保使用期限之后應進入回收循環系統。
備注:圖 2 中數字僅為示例,使用時應替換為電子信息產品相應的環保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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