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恒溫恒溫試驗結束后和zui終通電檢測前,對試件的處理,都稱之為試后恢復。試后恢復目的是使試件狀態與初始檢測時一致,能如實確定環境應力給試件帶來的影響哪些是不可逆的。恢復條件與
正常大氣條件一樣。但在實際試后恢復中,這一過程往往被淡化、縮減甚至省略。
如濕熱試驗后,自然恢復一小時,就認為已經恢復至正常大氣條件;再如,低溫試驗后跳過試后恢復過程,直接進行高溫試驗,認為這樣做省時省力,在高溫試驗中就對試件進行了烘干(可采用高低溫
試驗箱進行)。殊不知,這樣做已對試件產生了過應力,對試件的組件造成嚴重影響,給試件測試結果的準確性埋下隱患。
因此,在試后恢復實施過程中,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若是濕熱試驗則結束,則應打開艙門自然恢復(特殊要求應采取條件恢復),時間不得少于12h,否則試件會凝露積水,影響zui后通電檢測;若是低溫
試驗結束,一般應采取適當的恢復控制條件,以+0.4℃~+0.8℃范圍內的速率,階梯狀變速升溫到高于室溫且低于試件高溫試驗條件進行烘干,持續時間為8~12h,試件結構越復雜、體積越大,時間相應
的也越長。
烘箱結束后,應打開箱門自然恢復;對于總站或整機,應在條件恢復結束后,再正常恢復大氣條件,在無具體標準規定的情況下,以試驗人員的經驗,試驗后恢復處理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旋轉不少于24h
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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