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耐光色牢度的評定
1、移開所有的蓋條,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上露出由采用的試驗方法所決定的一個或兩個面積,即已曝曬過不同時間的面積,以及至少一處未經曝曬的面積。在合適的照明條件下,比較試樣和相應的藍色羊毛標準的變色。
1.1、按方法1試驗后的評定
試樣的耐光色牢度級數,用藍色羊毛標準評定。如試樣和變化相當于藍色羊毛標準的某一級,即為該試樣的等級數,如6級、7級。如果試樣所顯示的變色鏡在兩個相鄰藍色羊毛標準的中間級數,則應給予一個中間級數,例如5~6級。二次曝光的對比色差程度得出不同的評級,則可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試樣的耐光色牢度。以zui接近的半級或者整級來表示,當級數的算術平均值為四分之一或四分之三時,則評定應取其鄰近的高半級或整級。
1.2、按方法2試驗后評定
通過試樣的zui低色牢度標準的變色,用藍色羊毛標準評定。若試樣的變色小于性能標準,則耐光色牢度應評定為“滿意”,若試樣的變色大于性能標準,則耐光色牢度應評為“不滿意。”
1.3、有灰色變色卡評定試樣的變化,如試樣相當于灰色卡的某級,即為試樣的等級數。
2、用一個近似變色灰色樣卡1級和2級之間的中性灰色(約為Munsell N5)的遮框圍著試樣,并用同樣孔徑的遮框依次蓋在藍色羊毛標準周圍,這樣便于對試樣的變色和藍色羊毛標準的變色進行對比。
3、為避免由于試樣的光致變色性而對耐光色牢度發生錯評,應在評定耐光色牢度前將試樣在溫室下置于暗處24h。
4、如果試樣具有光致變色性,則耐光色牢度級數后應加上一個括號,括號內寫上“P”字和光致變色試驗的級數,例如6(P3~4)。
5、“變色”一詞包括色相、飽和度、亮度的變化或這些顏色特征的任何綜合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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