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參照采用標準ISO/DIS 4879<<紡織品 耐熱性能(未熔融﹑泛黃)>>的測定方法。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種測定紡織品耐熱性能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在產生熔融﹑泛黃﹑膠粘或收縮等明顯的損壞跡象之前﹐織物對熱的耐受能力。以便了解各類纖維織物在各種因素下的耐熱性能。
2.原理
將試樣置于一個加熱裝置中﹐在規定溫度和壓力下受壓一段時間后﹐檢查是否出現明顯損壞跡象。逐步升高溫度﹐并在每個溫度試驗后進行檢查﹐直至測出試樣在出現明顯損壞跡象之前﹐它所能耐受的zui高溫度值。
3.引用標準
GB 3291 紡織名詞朮語 紡織材料﹑紡織產品通用部分
GB 6529 紡織品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4.朮語
4.1.耐熱性﹕紡織材料﹑紡織品耐受較高溫度的性能。多以在高溫下的強力﹑形態等方面發生顯著變化的程度來表示﹐見GB 3291中2.2.11.2條。
4.2.zui高耐受溫度﹕在規定溫度﹑壓力和受壓時間下進行試驗時﹐試樣在出現明顯損壞跡象之前﹐所能承受的zui高溫度。
4.3.損壞溫度﹕在規定溫度﹑壓力和受壓時間下進行試驗時﹐試樣出現明顯示損壞跡象時的溫度。
4.4.明顯損壞跡象﹕指由于熱的作用使試樣在形態方面所發生的顯著變化。包括熔融﹑膠粘﹑泛黃和收縮等。
5.設備和材料
5.1.加熱裝置﹕由一對表面平滑的加熱板組成。加熱板裝有能控溫(±2℃)的電氣加熱系統﹐加熱裝置對試樣可產生4±1kPa的壓力(見附錄A)。熱量只由上加熱板傳遞給試樣﹐若加熱裝置工作時﹐下加熱板不能關閉﹐則用一塊絕熱板(見5.2條)作為隔熱擋板。
5.2.絕熱材料﹕為石棉﹑玻璃纖維等制成的厚度為3~6mm的平滑板﹐尺寸為10cmX4cm。
5.3.羊毛襯墊﹕由兩層單位面積質量約為260g/m2的羊毛法蘭絨﹑類似的平滑毛織物或毛氈制成﹐厚度均為3mm左右﹐尺寸為10cmX4cm。
5.4.棉襯墊﹕為單位面積質量100~130g/m2的未染色﹑未絲光﹑經漂白﹑表面光滑的棉織物﹐尺寸為10cmX4cm。
6.試樣
裁取3塊尺寸為10cmX4cm的試樣。
7.調濕
試樣在試驗前按GB 6529所規定的標準大氣(溫度為20±2℃﹐相對濕度為65±5%)調濕8~24h(視織物品種和厚度而定)。
8.試驗步驟
8.1.將石棉板(見5.2條)﹑羊毛襯墊(見5.3條)和棉襯墊(見5.4條)按從下到上的順序依次放在一起﹐組成一個組合襯墊。取一塊試樣放在組合襯墊上面﹐一同放到下加熱板上。將升溫至100±2℃的上加熱板放下﹐使試樣受壓15秒。抬起上加熱板﹐檢查試樣是否出現明顯損壞跡象。若無﹐則繼續依次進行150±2℃﹑180±2℃﹑210±2℃…等間隔為30℃的試驗﹐直至有明顯的損壞出現。將較低溫度作為試驗起始溫度﹐如在210℃試樣損壞﹐則起始溫度為180℃。
8.2.取第二塊試樣放在組合襯墊上﹐待上加熱板升溫至起始溫度后放下﹐使試樣受壓15秒后抬起﹐檢查試樣是否有明顯損壞跡象出現。
8.3.如試樣上無明顯損壞跡象出現﹐則以10℃為間隔從起始溫度開始升溫﹐按8.2條重新試驗﹐每次試驗后都要檢查試樣﹐直至試樣上出現明顯的損壞﹐記下此時的溫度和試樣損壞的特征類型。
注﹕如按8.2條試驗后﹐試樣上出現了明顯損壞跡象﹐說明起始溫度的測定有誤﹐需另取試樣按8.1條重新做試驗。
8.4.取第三塊試樣進行如下溫度的試驗﹕
8.4.1.比8.3條中測得的損壞溫度低10℃(即試樣的zui高耐受溫度)。
8.4.2.8.3條中測得的損壞溫度。
8.4.3.如果試驗結果與8.3所測得的結果相符﹐則表示試驗已完成。記錄測得的兩個溫度值和觀察到的織物損壞特征類型﹔如結果不符﹐則另取試樣按8.2條和8.3條重新試驗。
9.試驗報告
報告要寫明試樣的zui高耐受溫度和損壞溫度值。
報告要寫明試樣損壞的特征類型﹐如熔絨﹑膠粘﹑泛黃﹑收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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