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試驗方法
6.1 檢驗裝置
對多功能電能表進行準確度、需量示值誤差等試驗時,檢驗裝置(包括標準表)的允許誤差限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檢定規(guī)程。
6.2 參比條件
機電式多功能電能表應符合GB/T 15282中表2、GB/T 15283中表10的要求;電子式多功能電能表應符合IEC 687中表15、IEC 1036中表20和IEC 1268中表17的要求。
6.3 基本功能檢查
多功能電能表在進行準確度等試驗前,應先檢查其基本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6.3.1 電能計量功能
通過顯示檢查電能計量功能。
6.3.2 需量復零功能
通過編程器預置需量復零前時間為月末23點58分(或其他設定的需量復零前時間),2min后,觀察能否自動復零。手動復零可根據(jù)使用說明書介紹的操作方法進行操作確認。
6.3.3 費率和時段功能
根據(jù)制造廠說明書進行編程,編程時預置的時段盡量短,一般以15min為宜,以便檢查和觀察時段及費率是否正確變更。
6.3.4 事件記錄
a)按6.3.2試驗后,檢查記錄是否正確。
b)用編程器改變一次編程數(shù)據(jù),檢查記錄是否符合5.3.1.4b)的要求。
6.3.5 編程器預置功能
通過編程器及顯示,檢查預置的所有內(nèi)容是否滿足5.3.1.6的要求。
6.3.6 顯示功能
a)按5.3.1.7檢查計量單位和各種識別符號是否正確。
b)斷開交流電源,檢查顯示器能否通過外接電源接口顯示當前數(shù)據(jù)或進行停電抄表。
6.4 電氣性能試驗
機電式多功能電能表誤差限、潛動、起動及影響量引起的誤差改變量等試驗方法應符合GB/T 15282及GB/T 15283的有關規(guī)定。
電子式多功能電能表誤差限、潛動、起動及影響量引起的誤差改變量等試驗方法應符合IEC 687、IEC 1036和IEC 1268的有關規(guī)定。
6.4.1 功耗測量
在參比電壓和基本電流下用準確度不低于3級的低阻抗電流表、高阻抗電壓表及低功率因數(shù)表來測量多功能電能表電壓線路和電流線路的功耗(也可用其他精度相當?shù)姆椒ㄟM行)。其中對接有輔助電源的電壓線路,必須在顯示器全部顯示的情況下進行。
6.4.2 電能示值誤差的測定
6.4.2.1 計度器總電能示值誤差
機電式多功能電能表在參比條件下,通電走字至計度器示值100kW·h(kvar·h)及以上(在通電期間,要求電壓線路每24h內(nèi)中斷電源3~4次),讀取測量單元電能示值E0和數(shù)據(jù)處理單元電能示值E,兩者的差值應符合5.4.2.1的要求。
6.4.2.2 計度器示值組合誤差
a)在5.4.2.2規(guī)定的條件下,連續(xù)走字至計度器示值100kW·h(kvar·h)及以上,且連續(xù)走字時間不應少于120h。
b)尖、峰、平、谷時段任意交替編制,每24h切換7次以上。
c)分別讀取E0和Ej、Ef、Ep、Eg的電能示值,按(3)式計算組合誤差,其結果應符合5.4.2.2的要求。
6.4.3 日計時誤差的測定
日計時誤差按IEC 1038中5.5.3要求進行測定,溫度試驗按IEC 1038中5.5.3.3要求進行。
6.4.4 反向功率影響試驗
a)機電式多功能電能表在參比電壓、參比頻率和電流為0.05Ib及cosφ=1(sinφ=1)條件下進行(試驗過程中,工作時段不應改變)。
b)試驗中應切換功率(電流)方向,切換周期必須小于轉盤在相鄰兩個止逆位置的轉動時間, 連續(xù)試驗兩次以上,不應有誤脈沖輸出。
6.4.5 需量示值誤差的測定
6.4.5.1 標準電能表法
在對標準電能表和多功能電能表的電壓線路施加參比電壓,電流線路分別通以電流0.05Ib、Ib及Imax和cosφ=1條件下,經(jīng)過選定的一個需量周期(可根據(jù)多功能電能表需量周期結束指示),讀取在此周期內(nèi)標準電能表示值(P0)和多功能電能表需量顯示值(P),按下式計算需量示值的相對誤差
上兩式中:γm——多功能電能表需量示值的相對誤差,%;
P——在需量周期內(nèi)多功能電能表需量顯示值,kW;
γ——測量單元誤差,%;
P0——在需量周期內(nèi),根據(jù)標準電能表示值計算出的需量值,kW;
C0——標準電能表常數(shù),imp/kW·h;
t——選定的需量周期,min;
f0——標準電能表在選定需量周期內(nèi)脈沖數(shù);
Kl、Ky——分別為多功能電能表設置的電流、電壓互感器的額定變比。
試驗結果,應符合5.4.5要求。
6.4.5.2 標準功率表法
對標準功率表和多功能電能表的電壓線路施加參比電壓,電流線路分別通以電流0.05Ib、Ib及Imax和cosφ=1條件下,經(jīng)過選定的一個需量周期(可根據(jù)需量周期結束指示),讀取標準功率表示值(P0)、多功能電能表需量顯示值(P)及測量單元誤差(γ),即可按(6)式計算出需量示值的相對誤差。
6.4.6 絕緣性能試驗
6.4.6.1 一般試驗條件
絕緣試驗的正常條件為:
——環(huán)境溫度:15~25℃;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106kPa。
多功能電能表在絕緣性能試驗中,應對完整的儀表進行試驗,儀表帶有表蓋和端子蓋,接線螺釘應擰到固定zui粗導線位置。先進行沖擊電壓試驗,再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時,非被試線路應與下文指明的“地”連接。
標準中“地”的含義:
a)如表殼是用金屬制造的,“地”是指安裝在導電平面上的表殼自身;
b)如表殼或其一部分是用絕緣材料制造的,“地”是指包圍儀表并與所有可觸及導電件接觸、同安裝表底的導電平面連接的導電箔。在端子蓋處,應使導電箔盡可能地接近端子和接線孔,距離不大于2cm。
6.4.6.2 沖擊電壓試驗
試驗應在下述條件進行:
——脈沖波形:標準的1.2/50μs脈沖;
——電壓上升時間:±30%;
——電壓下降時間:±20%;
——電源阻抗:500±50Ω;
——電源能量:0.5±0.05J;
——試驗電壓:6kV;
——試驗電壓允差:+0%-10%。
每次試驗應分別在不同極性下施加10次沖擊電壓,各脈沖之間zui小間隔時間為3s。
a)各線路和線路之間的沖擊電壓試驗。
應對多功能電能表在正常使用中每一相互隔離的線路(或線路組合)單獨地進行試驗,不經(jīng)受脈沖電壓試驗的線路端應接地。
在正常使用中測量元件的電壓線路和電流線路連接在一起時,應對整體進行試驗。電壓線路的另一端接地,沖擊電壓施加于電流線路端和地之間。當儀表的幾個電壓線路有公共點時,此公共點應接地,沖擊電壓依次施加于未連接的(或與其連接的電流線路的)每一端和地之間。
在正常使用中,如同一測量元件的電壓線路和電流線路是分離的并且是相互絕緣的(例如與儀用互感器連接的各線路),則應分別對每一線路進行試驗。
直接同電網(wǎng)連接或者與和儀表線路相同的電壓互感器連接、參比電壓超過40V的輔助線路應按照與電壓線路試驗的相同條件進行沖擊電壓試驗。其他輔助線路不進行試驗。
b)線路對地的沖擊電壓試驗。
儀表所有的線路端,包括參比電壓超過40V的輔助線路端均相互連接在一起。
參比電壓低于或等于40V的輔助線路應接地,沖擊電壓施加于所有線路和地之間。
6.4.6.3 交流電壓試驗
試驗條件包括:
——電壓波形:實際上的正弦波;
——幅 值:2kV;
——頻 率:45Hz~65Hz;
——施加時間:1min;
——電源容量:≥500V·A。
a)線路相對于地的交流電壓試驗。
試驗電壓施加于線路與地兩點之間,具體是:所有電流、電壓線路及參比電壓超過40V的輔助電源線路端均相互連接在一起為一點,另一點是地。
b)線路和線路之間的交流電壓試驗。
試驗電壓施加在正常工作中不連接的各線路之間。
注:對機電式多功能表,線路和線路之間交流電壓試驗幅值為600V。
6.5 氣候影響試驗
6.5.1 高溫影響試驗
按GB 2423.2進行,試驗條件應符合5.5.1要求。
6.5.2 低溫試驗
按GB 2423.1進行,試驗條件應符合5.5.2要求。
6.5.3 交變濕熱試驗
按GB 2423.4進行,試驗條件應符合5.5.3要求,試驗后應按6.4.6進行試驗。
6.5.4 陽光輻射試驗
按GB 2423.24進行。對試驗程序A(照射8h,黑暗16h為一個周期),上限溫度55℃,試驗時間3個周期。
試驗后以目測檢驗外觀,應仍符合5.5.4的要求。
6.6 電磁兼容試驗
6.6.1 一般試驗條件
在下列所有試驗中,儀表處于正常工作位置,裝上表蓋和端子蓋。所有需接地的部件應接地。
試驗后,儀表不應出現(xiàn)損壞,并能準確正常地工作。
6.6.2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按照IEC 1000-4-2中規(guī)定,并在下述條件下進行:
——接觸放電;
——嚴酷等級:4;
——試驗電壓:8kV;
——放電次數(shù):10。
a)儀表為非工作條件:
——電壓線路、電流線路和輔助線路不通電;
——所有電壓線路端及輔助線路端連接在一起,電流端應開路。
靜電放電作用后,儀表不應出現(xiàn)損壞或信息的改變,并能準確正常地工作。
b)儀表在工作條件下:
——電壓和輔助線路加參比電壓;
——電流線路中無電流,電流端應開路。
靜電放電作用后,儀表不應出現(xiàn)損壞或信息的改變,并能正常地工作,計度器不應產(chǎn)生大于 x (kW·h)的變化,測試輸出也不應產(chǎn)生大于 x (kW·h)的脈沖信號量。 x 的計算公式見5.9.3。
6.6.3 高頻電磁場抗擾度試驗
按照IEC 1000-4-3中規(guī)定,并在下述條件下進行:
——電壓和輔助線路加參比電壓;
——頻率范圍:80~1000MHz;
——嚴酷等級:3;
——試驗場強:10V/m。
a)電流線路無電流,電流端開路。在高頻電磁場的作用下,儀表不應出現(xiàn)損壞或信息的改變,并能正常地工作,計度器不應產(chǎn)生大于 x (kW·h)的變化,測試輸出也不應產(chǎn)生大于 x (kW·h)的脈沖信號量。 x 的計算公式見5.9.3。
b)在基本電流Ib、功率因數(shù)為1、處于敏感頻率或主振頻率點的條件下,誤差改變量應在表13規(guī)定極限內(nèi)(此條只對電子式多功能電能表進行)。
表13 高頻電磁場影響
負載電流 | 功率因數(shù) | 對應等級的誤差改變量極限(%) | ||||
0.2 | 0.5 | 1 | 2 | 3 | ||
Ib | cos =1.0 | 1.0 | 2.0 | 2.0 | 3.0 | 3.0 |
6.6.4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試驗
按照IEC 1000-4-4中規(guī)定,并在下述條件下進行。
試驗電壓應以共模方式施加于地與下列線路間:
——電壓線路;
——正常工作時與電壓線路分離的電流線路;
——正常工作時與電壓線路分離的輔助線路;
——輸入/輸出電路和數(shù)據(jù)通信線路。
a)在基本電流Ib、功率因數(shù)為1條件下:
——電壓和輔助線路加參比電壓;
——嚴酷等級:3;
——電流和電壓線路的試驗電壓:2kV;
——參比電壓超過40V的輔助線路試驗電壓:1kV;
——試驗時間:在10min內(nèi)等間隔地作用3次,每次作用1s。
試驗時,儀表不應損壞并能正常工作,儀表的記錄值相對于同一負載下無脈沖群作用時記錄值的改變,對1級及以上等級表和2級及以下等級表分別不應大于4%或6%。
b)電流線路中無電流,電流端開路:
——電壓線路和輔助線路加參比電壓;
——嚴酷等級:4;
——電流和電壓線路的試驗電壓:4kV;
——試驗時間:60s。
在脈沖群的作用下,儀表不應出現(xiàn)損壞或信息的改變,并能正常地工作。計度器不應產(chǎn)生大于 x (kW·h)的變化,測試輸出也不應產(chǎn)生大于 x (kW·h)的脈沖信號量。 x 的計算公式見5.9.3。
c)電流線路中無電流,電流端開路,使用電容耦合夾將試驗電壓耦合至線路上:
——電壓線路和輔助線路加參比電壓;
——嚴酷等級:3;
——耦合在輸入/輸出信號、數(shù)據(jù)、控制及通信線路的試驗電壓:1kV;
——試驗時間:60s。
在脈沖群的作用下,儀表不應出現(xiàn)損壞或信息的改變,并能正常地工作。計度器不應產(chǎn)生大于 x (kW·h)的變化,測試輸出也不應產(chǎn)生大于 x (kW·h)的脈沖信號量。 x 的計算公式見5.9.3。
6.6.5 浪涌試驗
按照IEC 1000-4-5中規(guī)定,并在下述條件下進行。
試驗電壓應施加于下列線路(端)間:
——電壓線路端之間;
——正常工作時與電壓線路分離的輔助線路端之間;
——電壓線路各端與地之間;
——正常工作時與電壓線路分離的輔助線路各端與地之間;
——正常工作時與電壓線路分離的電流線路與地之間;
電流線路無電流,電流端開路:
——電壓線路和輔助線路加參比電壓;
——嚴酷等級:4;
——試驗電壓:4kV;
——波形:1.2/50μs;
——極性:正、負;
——試驗次數(shù):正負極性各5次;
——重復率:1min一次。
在浪涌的作用下,儀表不應出現(xiàn)損壞或信息的改變,并能正常地工作。計度器不應產(chǎn)生大于 x (kW·h)的變化,測試輸出也不應產(chǎn)生大于 x (kW·h)的脈沖信號量。 x 的計算公式見5.9.3。
6.6.6 無線電干擾試驗
無線電干擾試驗應按CISPR 22,B級設備要求進行。
a)當頻率在0.15~30MHz范圍內(nèi),傳導干擾電壓允許值見表14。
表14 傳導干擾電壓允許值
頻 段 MHz | 允 許 值 dB(μV) | 頻 段 MHz | 允 許 值 dB(μV) | ||
峰 值 | 平均值 | 峰 值 | 平均值 | ||
0.15~0.50 0.50~5 | 66~56 56 | 56~46 46 | 5~30 | 60 | 50 |
注:(1)在頻率轉換點,允許值為兩段要求小的值 (2)在頻帶為0.15~0.5MHz段,允許值的增大與頻率的對數(shù)成正比 |
b)當頻率在30~300MHz范圍內(nèi),測量距離為10m的輻射干擾電壓允許值見表15。
表15 測量距離為10m的輻射干擾電壓允許值
頻 段 MHz | 峰 值 允 許 值 dB(μV/m) | 頻 段 MHz | 峰 值 允 許 值 dB(μV/m) |
30~230 | 30 | 230~1000 | 37 |
注:(1)在頻率轉換點,允許值為兩段要求小的值 (2)在有干擾的情況下,另作規(guī)定 |
6.7 外磁場影響試驗
多功能電能表置于產(chǎn)生均勻磁場的線圈中心,改變磁場線圈的方向與線圈中電流的相位,以便得到zui不利的方向和相位。
建議采用兩個平行而同軸的平面繞組環(huán)產(chǎn)生均勻磁場,繞組環(huán)中心平面間的距離為其平均直徑D的一半,兩個繞組環(huán)應按磁通量相加并串聯(lián)。線圈架和支撐架須用非鐵磁性材料制成,線圈應能圍繞平行于線圈平面的水平軸轉動。
6.8 諧波試驗
通過耦合變壓器等模式分別將頻率為150Hz和250Hz的干擾源(幅值為參比電壓的10%)疊加在多功能電能表的電壓線路上,按與基波比較zui不利的相位進行測試。測試結果應符合5.8的要求。
6.9 電壓影響試驗
6.9.1 電壓工作范圍試驗
多功能電能表處于工作及顯示狀態(tài),調(diào)整電壓分別為本標準規(guī)定的極限工作范圍上下限值狀態(tài)下,觀察:
a)顯示是否正常;
b)通過脈沖輸出識別符號的顯示,確定是否正常計數(shù);
c)是否能按預置時段轉換;
d)測量秒信號是否準確。
6.9.2 電壓跌落和短時中斷影響試驗
6.9.2.1 機電式多功能表按下列條件試驗。所有電壓線路施加參比電壓,電流線路通以基本電流。
a)中斷電壓:ΔU=100%;
中斷時間:10ms;
中斷次數(shù):20次;
各次中斷之間的間隔 ≥1s。
b)中斷電壓:ΔU=100%;
中斷時間:10min;
中斷次數(shù):2次;
各次中斷之間的間隔 ≥1s。
c)在工作狀態(tài)下,抄錄表內(nèi)各項數(shù)據(jù),斷開電壓線路所有交流電源,在24h內(nèi)再斷開備用直流電源5min,然后恢復交直流供電檢查各項數(shù)據(jù)有無變化。
6.9.2.2 電子式多功能電能表按IEC 687、IEC 1036或IEC 1268有關試驗方法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5.9.3要求。
6.9.3 電壓逐漸變化
多功能電能表在電壓線路加參比電壓,電流線路輸入基本電流的工作狀態(tài)下進行下列試驗。
a)在5s時間內(nèi),電壓從參比電壓均勻地下降到0V,然后再以同樣的時間從0V均勻地上升到參比電壓。本試驗重復兩次。
b)逐漸關機及起動。在60s時間內(nèi),電壓從參比電壓均勻地下降到0V,然后用同樣的時間從0V均勻地上升到參比電壓。反復試驗兩次。
6.9.4 備用直流工作電源工作試驗
斷開多功能電能表所有外加電壓180d后,再恢復供電,檢查多功能電能表內(nèi)部各項數(shù)據(jù)有無變化。
6.10 取樣脈沖頻率試驗
在參比電壓、cosφ=1(或sinφ=1)及電流為0.02Ib條件下,讀取其顯示需量值P和標準功率表示值P0,由(6)式計算出需量示值誤差應滿足5.4.5要求。
6.11 溫升的測定條件
a)試驗前,多功能電能表應置于恒定的室溫中至少2h。
b)試驗中,多功能電能表不應暴露于通風或陽光直接照射處。
c)試驗后,應符合5.11要求。
6.12 接地故障抑制試驗
應檢驗是否符合5.12規(guī)定的接地故障抑制要求。試驗線路圖見圖1。
6.13 機械性能試驗
6.13.1 電子式多功能電能表機械性能試驗
該試驗方法應符合IEC 687、IEC 1036及IEC 1268中5.2的要求。此外應符合6.13.3~6.13.6的要求。
6.13.2 機電式多功能電能表機械性能試驗
該試驗方法應符合GB/T 15282中6.1~6.8及GB/T 15283中6.1~6.9的要求。此外應符合6.13.3~6.13.6的要求。
6.13.3 表殼機械性能試驗
6.13.3.1 彈簧錘試驗
多功能電能表在正常安裝位置上,彈簧錘以0.22±0.05N·m的動能作用于表殼(包括窗口) 的外表面和端鈕盒蓋上。
試驗后表殼和端鈕盒蓋不因此而影響其功能和觸及到帶電部件。
允許輕微損傷,但不能減弱防間接接觸、灰塵或水等保護的能力。
6.13.3.2 防灰塵和水進入防護試驗
a)防灰塵進入。
試驗按GB 4208中12.4及12.5進行。
多功能電能表內(nèi)部的大氣壓力與外部相同(即不欠壓,也不過壓)并處于非工作狀態(tài)。試驗后進入的灰塵在數(shù)量上不能降低其絕緣性能。
b)滴水進入防護。
試驗按GB 4208規(guī)定進行。戶內(nèi)式參照13.2.1,戶外式參照13.2.4。且多功能電能表處于非工作狀態(tài)。
試驗后,進入表內(nèi)的水在數(shù)量上不能妨礙其工作和降低其絕緣性能。
6.13.4 沖擊試驗
多功能電能表按GB 2423.5在下列條件下進行試驗:
——脈沖波形為半波正弦波;
——峰值加速度:149m/s2;
——脈沖寬度:11ms。
試驗后應符合5.13.6要求。
6.13.5 振動試驗
多功能電能表按GB 2423.10進行試驗:
——試驗程序:A;
——頻率范圍:10~150Hz;
——高交越頻率:60Hz (f<60Hz時,恒定的位移,振幅0.075mm,而f>60Hz時,恒定的加速度9.8m/s2);
——1點控制;
——每一軸向掃頻周期數(shù):10次。
注:10個掃頻周期約需75min。
試驗后應符合5.13.7要求。
6.14 抗運輸環(huán)境試驗
多功能電能表應在運輸包裝條件下,試驗按ZBY 002中3.1~3.5規(guī)定進行。
試驗后,應滿足5.14要求。
6.15 可靠性試驗
多功能電能表的可靠性試驗,應根據(jù)環(huán)境條件,分別按表2和表3中對應的溫度范圍上限以及參比電壓上限等條件進行,本標準的可靠性試驗按JB/T 6214中的截尾序貫試驗方案4∶6(α=β=0.2,Dm=2)進行,見表16。
表16 4∶6合格判定表
失效數(shù) | 累計試驗時間(m0的倍數(shù)) | |
拒 收 (等于或小于) | 接 收 (等于或大于) | |
0 | | 1.40 |
1 | | 2.09 |
2 | 0.35 | 2.79 |
3 | 1.04 | 3.48 |
4 | 1.73 | 4.17 |
5 | 2.43 | 4.87 |
6 | 3.12 | 4.87 |
7 | 3.81 | 4.87 |
8 | 4.87 | |
投入可靠性試驗的樣品出廠檢驗項目必須全部合格,在試驗前發(fā)現(xiàn)有不合格項目,可用合格樣品替換。
方案中各符號含義如下:
Dm——平均*工作時間鑒別比,已知Dm=2.0,ml=5×104h,所以m0=1×105h;
m0——的可接受的平均*工作時間;
ml——不可接受的平均*工作時間;
α——生產(chǎn)方風險,實際的m=m0時產(chǎn)品被拒收的概率;
β——使用方風險,實際的m=ml時產(chǎn)品被接收的概率。
6.15.1 可靠性試驗抽樣數(shù)
抽樣數(shù)按表17進行。
表17 推薦的樣品數(shù)臺
批 量 | *樣品數(shù) | 批 量 | *樣品數(shù) | 批 量 | *樣品數(shù) |
1~3 | 全 部 | 53~96 | 8 | 17~52 | 5 |
4~16 | 3 | 97~200 | 17 | 200以上 | 20 |
可利用多功能電能表上的計時器計時,第k次失效的累積試驗時間應為所有計時器讀數(shù)的總和
式中:Tk——第k次失效的累積試驗時間,h;
tk·m——第k次失效時第m號多功能電能表的試驗時間,h;
n——多功能電能表總數(shù),臺。
在判定點上未出現(xiàn)失效時的累積試驗時間
式中:T——未出現(xiàn)失效時的累積試驗時間,h;
tm——到判定點時第m號多功能電能表的試驗時間,h;
n——多功能電能表總數(shù),臺。
根據(jù)計算累積試驗時間,按表16進行下列判定。
a)如*發(fā)生,則在1.40m0時間后可驗收。
b)如在0.35m0時間內(nèi)發(fā)生兩只以上故障則拒收。
c)其余情況按4∶6判定表確定是否繼續(xù)試驗。
6.16 外觀檢驗
對多功能電能表的外觀用目測法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5.13的要求。
7 檢驗規(guī)則
7.1 多功能電能表的檢驗
7.1.1 出廠檢驗
由制造廠技術檢驗部門對生產(chǎn)的每個多功能電能表進行檢驗,合格后應加封印,并給出檢驗合格證。出廠檢驗項目按表18規(guī)定項目進行。
7.1.2 型式檢驗
按表18規(guī)定的全部項目進行檢驗,下列情況均進行全性能型式檢驗:
a)新產(chǎn)品設計定型鑒定;
b)當多功能電能表的結構、工藝或主要材料有所改變,可能影響其符合本標準及產(chǎn)品技術條件要求時;
c)批量生產(chǎn)的多功能電能表生產(chǎn)間斷一年后,又重新投入生產(chǎn)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f)正常生產(chǎn)定期或積累一定產(chǎn)量后應周期性(3年)進行一次。
7.1.3 驗收檢驗
由電力部門計量檢定機構對每個產(chǎn)品按表18規(guī)定驗收檢驗項目進行檢驗。
表18 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和驗收檢驗項目
序號 | 試驗項目 | 本標準章條 | 不合格類別 | 檢驗類別 | |||
技術條件 | 試驗方法 | 出廠檢驗 | 型式檢驗 | 驗收檢驗 | |||
1 | 標志 | 8.1 | 目測 | C | △ | △ | △ |
2 | 外觀及表殼 | 5.13.3 | 6.13.3 | C | △ | △ | △ |
3 | 端鈕、端鈕盒 | 5.13.4 | 目測 | C | △ | △ | △ |
4 | 電能計量基本誤差 | 5.4 | 6.4 | A | △ | △ | △ |
5 | 功耗測量 | 5.4.1 | 6.4.1 | C | | △ | △ |
6 | 計度器總電能示值誤差 | 5.4.2.1 | 6.4.2.1 | A | △ | △ | △ |
7 | 組合誤差 | 5.4.2.2 | 6.4.2.2 | A | △ | △ | △ |
8 | 日計時誤差 | 5.4.3(b) | 6.4.3 | A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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