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本燃燒試驗裝置適用于鑒別汽車(轎車、多用乘客車、載貨汽車和客車)內飾材料水平燃燒特性。
滿足GB8410-2006、TL1010、GM6090M、DIN7520、GM9070P、MVSS302的標準規定。
一、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機主要參數:
1、 該設備由控制箱、燃燒箱、燃燒燈、電磁閥、高壓點火器、試品夾具、煤氣管和信號控制線組成;
2、 燃燒時間:0~99.99/S/M/H;
3、 燃燒箱:
A、 由不銹鋼箱制作,長385mm,進深204mm,高度360mm;
B、 燃燒箱底部設10個直徑19mm 的通風孔,四壁靠近頂部四周有寬13mm的通風槽。
C、 整個燃燒箱由4只高10mm的支腳支承著。
D、 在燃燒箱頂部設有安插溫度計的小孔,此孔設在頂部靠后中央部位,中心距后面板內側20mm。
4、 煤氣燈噴咀內徑為9.5mm;
5、 噴咀口部中心處于試樣自由端中心以下19mm處;
6、 金屬梳的長度至少為110mm,每25mm內有7~8個光滑圓齒;
7、 鋼板尺精度1mm;
8、電源:220V/50Hz
9、氣源:煤氣或石油液化氣
10、通風櫥:燃燒箱應放在通風櫥中,通風櫥內部容積為燃燒箱體積的20~110倍,而且通風櫥的長、寬、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過另外兩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二、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機試驗方法
2.1 原理
將試樣水平地平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燒箱中受小火焰點燃15 s ,火焰在試樣的自由端點燃。試驗確定火焰是否熄滅,或何時熄滅。以及試樣燃燒的距離和燃燒該距離所用時間。
2.2 試驗裝置及器具
2.2.1 燃燒箱(見圖一)用鋼板制成。
燃燒箱的前部設有一個耐熱玻璃觀察窗,該窗可整塊蓋住前面,也可做成小型觀察窗。
燃燒箱底部設10個直徑19mm 的通風孔,四壁靠近頂部四周有寬13mm的通風槽。整個燃燒箱由4只高10mm的支腳支承著。在燃燒箱頂部設有安插溫度計的小孔,此孔設在頂部靠后中央部位,中心距后面板內側20mm。
燃燒箱一端設有0可將裝有試樣的支架放入的可封閉的開孔,另一端則設一個小門,門上有通燃氣管用的小孔,支承煤氣燈的支座及火焰高度標志板。
燃燒箱內部從左至右貫穿兩條便于支承試樣支架的水平導軌。
燃燒箱底部設有一只用于收集熔滴落物的收集盤(見圖三)。此盤放置在兩排通風孔之間而又不影響通風孔的通風。
2.2.2 試樣支架由兩塊U形耐腐蝕金屬板制成的框架組成,尺寸(見圖五)
支架下板裝有6只銷子,上板相應設有銷孔,以保證均勻夾持試樣。銷子也作為燃燒距離的起點(*標線)和終點(第二標線)的標記。
另一種支架的下板不僅設有6只銷子,而且支架下板布有距離為25mm的耐熱金屬支承線,線徑0.25 mm(見圖五),該種支架在特定情況下使用。
安裝后的試樣底面應在燃燒箱底板之上178mm。試樣支架前端距燃燒箱的內表面距離應為22mm,試驗支架兩縱外側離燃燒箱內表面距離為50mm。
2.2.3 煤氣燈是試驗用火源,煤氣燈噴燈內徑為9.5mm。
當煤氣燈置于燃燒箱內時,其噴燈口部中心處于試樣自由端中心以下19mm處(見圖四)。
2.2.4 供給煤氣燈試驗用可燃性氣體燃燒后的熱值約為38MJ/m2(例如天燃氣、城市煤氣、液化氣)。
2.2.5 金屬梳的長度至少為110mm,每25mm內有7~8個光滑圓齒。
2.2.6 測量時間所用秒表精度不低于0.5s。
2.2.7 溫度計量程應為1500C以上,精度為10C。
2.2.8 鋼板尺精度1mm。
2.2.9 通風櫥:燃燒箱應放在通風櫥中,通風櫥內部容積為燃燒箱體積的20~110倍,而且通風櫥的長、寬、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過另外兩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試驗前在燃燒箱zui終確定位置的前后各100mm處測量空氣流過通風櫥的垂直速度,該速度必須在0.10~0.30m/s 之間。
2.3 試樣
2.3.1形狀和尺寸
試樣的厚度為所試零件厚度,但不超過13mm。
以不同種類材料進行燃燒性能比較時,試驗必須具有相同尺寸(長、寬、厚)。通常采樣時必須使試樣沿全長有相同橫截面。
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規定尺寸的標準試樣時,則應保證下列zui小尺寸試樣,但要記錄。
a. 如果試樣寬度介于3~60mm,長度應至少為356mm。在這種情況下試樣要盡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寬度。
b. 如果試樣寬度大于60mm,長度應至少為138mm。此時,可能的燃燒距離相當一從*條標線到火焰熄滅時的距離或從*條標線開始至試樣末端的距離;
c. 若寬度小于60mm,且長度小于356mm或寬度大于60mm,長度小于138mm的試樣,則不能按本標準試驗,寬度小于3mm的試樣也不能按本標準進行試驗。
2.3.2 取樣
應從被試材料上取下至少5塊試樣。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燒速度的材料,則應在不同方向截取試樣,并且要將5塊(或更多)試樣在燃燒箱中分別試驗,以測得zui高燃燒速度。
當材料按整幅寬度供應時,應截取包含全寬并且長度至少為500mm的樣品,并將距邊緣100mm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勻取樣。
若零件的形狀的尺寸符合取樣要求,試樣應從零件上截取。
若零件厚度大于13mm,應用機械方法從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內的試樣厚度為13mm。
層積復合材料應視為單一材料進行試驗。
若材料是由若干層疊合而成,但又不屬于層積復合材料,則應由暴露面起13mm厚之內所有各層單一材料分別取樣進行試驗。
2.3.3 預處理
試驗前試樣應在溫度23±20C和相對溫度45%~55%的標準狀態下存放24h以上,且應一直保持到試驗前的片刻,但不超過168h。
2.4 試驗程序
2.4.1 將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平放在平整的臺面上,用2.2.5規定金屬梳于在起毛面上沿絨毛方向平整梳兩次。
2.4.2 在煤氣燈的空氣進口關閉狀態下點燃煤氣燈,將火焰按火焰高度標志板調整,使火焰高度為38mm,在開始*次試驗前,火焰應在此狀態下至少穩定地燃燒1min,然后熄滅。
注:閥門結構應易于控制火焰高度,并易于調整火焰高度。
2.4.3 將試樣暴露面朝下裝入試樣支架,安裝試樣使其兩邊和一端被U型支架夾住,自由端與U形支架開口對齊。僅當試樣寬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夾住試樣時,或試樣自由端柔軟和易彎曲會造成不穩定燃燒時,才將試樣放在帶耐熱金屬線的試樣支架上進行燃燒試驗。
2.4.4 將試驗支架推進燃燒箱,試樣放在燃燒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在煤氣燈空氣進口關閉狀態下點燃煤氣燈,并使火焰高度為38mm,使試樣自由端處于火焰中引燃15s,然后熄掉火焰(關閉煤氣燈閥門)。
2.4.5 火焰從試樣自由端起向前燃燒,在傳播火焰根部通過*標線的瞬間開始計時。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傳播情況。
2.4.6 當火焰達到第二標線或者火焰在達到第二標線前熄滅時,同時停止計時。
若火焰在達到第二標線之前熄滅,則測量從*標線起到火焰熄滅時的燃燒距離。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部已經燒損部分的長度。
本試驗機的操作分手動計時與自動計時二種方式:
手動計時方式:
1) 按下點火開關,儀器自動點火,并自動開時燃燒計時(按要求設定為15S);15S鐘后,燃燒時間停止計時,自動關閉噴燈,此時火焰自動向前燃燒,并觀察燃燒距離;
2) 當燃燒距離到過*個標志點時,按持燃開始開關,延燃開始計時,當火焰達到第二標線或者火焰在達到第二標線前熄滅時,按下持燃停止開關,持燃時間停止計時,記錄這一時間,備用!
自動計時方式:
1) 按下點火開關,儀器自動點火,并自動開時燃燒計時(按要求設定為15S),15S鐘后,燃燒時間停止計時,自動關閉噴燈;此時持燃時間開始計時,火焰亦自動向前燃燒,并觀察燃燒距離;
2) 當燃燒距離到過*個標志點時,記錄持燃時間T1,當火焰達到第二標線或者火焰在達到第二標線前熄滅時,按下持燃停止開關,持燃時間停止計時,記錄持燃時間T2,T2-T1為燃燒時間,備用!
2.4.7 當進行一系列試驗或重復試驗時,要積極證下一次試驗前燃燒箱內和試樣支架zui高溫度不超過300C。,
2.5 換算公式
2.5.1 燃燒速度V(mm/min)按下式換算:
V=60 X(L / T)
式中:L—燃燒距離mm;
T—燃燒距離L所用的時間s
以燃燒速度zui大值為試驗結果。
2.5.2 如果試樣暴露在火焰中15s,熄滅火源試樣仍末燃燒,或試樣能燃燒,但火焰達到*測量標線之前熄滅,無燃燒時間可計,則燃燒速度均記為0m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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