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歐盟委員會在*公報(OJ)上發布了條例(EU)No 836/2012,在REACH法規附件XVII中添加了關于鉛的*。此次新增限制主要針對珠寶產品,要求珠寶產品(包括珠寶和仿制珠寶以及頭飾)任何單個部件的鉛含量需小于0.05%(重量百分比),否則將不得投放市場或者在市場使用。
近年來,歐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條例,不斷加嚴進口仿真飾品的準入門檻。在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生產企業:一是積極與地方檢驗檢疫部門溝通,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做出相應調整;二是密切關注歐盟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與客戶有效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貿易風險;三是加強自身的規范管理,建立可靠的原輔料供應渠道,不斷提高自身產品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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