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有毒有菌污物處理要求
1、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有毒有菌污物處理要求
微生物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培養物等未經消毒處理,一律不得帶出實驗室。
1. 經培養的污染材料及廢棄物應放在嚴密的容器或鐵絲筐內,并集中存放在地點,待統一進行高壓滅菌。
2. 經微生物污染的培養物,必須經121℃30min高壓滅菌鍋內滅菌。
3. 染菌后的吸管,使用后放入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中,zui少浸泡24h(消毒液體不得低于浸泡的高度)再經121℃30 min高壓滅菌。
4. 涂片染色沖洗片的液體,一般可直接沖入下水道,烈性菌的沖洗液必須沖在燒杯中,經高壓滅菌后方可倒入下水道,染色的玻片放入5﹪煤酚皂溶液中浸泡24 h后,煮沸洗滌。做凝集試驗用的玻片或平皿,必須高壓滅菌后洗滌。
5. 打碎的培養物,立即用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噴灑和浸泡被污染部位,浸泡半小時后再擦拭干凈。
污染的工作服或進行烈性試驗所穿的工作服、帽、口罩等,應放入消毒袋內,經高壓滅菌器處理后方能洗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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