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總氮是一個非常常見的水質檢測指標,很多行業都對總氮含量有所要求,那水質檢測中總氮水樣采集前是否需要搖晃?搖晃后是否需要靜置再取樣?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水質總氮檢測取樣要求及注意事項。
總氮檢測一般應先搖勻后取樣分析,如其他標準有特殊規定的,執行該標準時還應按照特殊規定的要求。對于污水總氮的監測,《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中有具體要求,具體如下:
1. 尚無國家、行業標準分析方法的,可選用國際標準、區域標準、技術組織或由有關科技書籍或期刊中公布的、設備制造商規定的等其他方法,但必須按照HJ168的要求進行方法確認和驗證。
2. 所選用分析方法的測定下限應低于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3. 除分析方法有規定的,污水分析前須搖勻取樣,不能過濾或澄清。
而對于地表水,《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J 91.2-2022)中規定,采樣樣品前需要靜置30分鐘后采樣,具體要求如下:
1. 在同一監測斷面分層采樣時,應自上而下進行,避免不同層次水體混擾;
2. 除標準分析方法有特殊要求的檢測項目外,采樣器、靜置容器和樣品瓶在使用前應先用水樣分別蕩洗2~3次;
3. 采樣時不可攪動水底的沉積物。除標準分析方法有特殊要求的監測項目外,采集的水樣倒入靜置容器中,保證足夠用量,自然靜置30min。自然靜置時,使用防塵蓋遮擋,避免灰塵污染;
4. 使用虹吸裝置去上層不含沉降性固體的水樣,移入樣品瓶,虹吸裝置進水尖嘴應保持插至水樣表層50mm以下位置。
但一般的樣品分析前也是要搖勻,這個可以參考《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監測任務作業指導書(試行)》中的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水溫、pH值、溶解氧、電導率、透明度、鹽度為現場監測項目。
2.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六價鉻、硒、砷、汞、氟化物、揮發酚、硫化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入海控制斷面監測項目硝酸鹽氮、要硝酸鹽氮、氯化物、硫酸鹽、硅酸鹽。采樣前先用水樣蕩滌采樣容器和盛樣容器2~3次。采樣時不可攪動水底部的沉積物,不能混入漂浮于水面上的物質。水樣采集后自然沉降30min,取上層非沉降部分。
如果某項指標單獨采集,則水樣的體積不得少于規定的最小采樣量。如果多項指標和合瓶采集,則水樣的體積考慮重復分析和質量控制的需要,并留有余地。
水質總氮檢測取樣注意事項:
1.如果監測斷面水樣清澈,水質總氮檢測現場可不進行自然沉降30min,直接進行水樣分裝。水樣返回實驗室后,不可再次沉降,且測定前必須搖勻;
2.水樣在現場自然沉降30min后,返回實驗室,不可再次沉降,且測定前必須搖勻;
3.水質總氮檢測使用船只采樣,且在船上布局別沉降條件時,可在返回岸上后立即進行現場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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