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樣制備的一般步驟
① 收到煤樣后,應按來樣標簽逐項核對,并應將煤種、品種、粒度、采樣地點、包裝情況、煤樣質量、收樣時間和制備時間等項詳細登記在煤樣記錄本上,并進行編號。
②煤樣應按本節規定的制備程序及時制備成空氣干燥煤樣,或先制成適當粒級的實驗室煤樣。
③除使用聯合破碎縮分機外,煤樣應破碎至全部通過相應的篩子,再進行縮分。
④煤樣的制備即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幾部分處理。
⑤每次破碎、縮分的前后,機器和用具都要清掃干凈。
⑥煤樣的縮分可以采用人工堆堆錐四分法、二分器縮分法、九點縮分法、棋盤式縮分法和機械縮分法等。出水分大、無法使用機械縮分者外,應盡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縮分機械,以減少縮分誤差。
⑦縮分后留樣質量與粒度的對應關系。
⑧縮分機必須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⑨煤樣經過逐步破碎和縮分,粒度與質量逐漸變小,混合煤樣用的鐵鍬應相應的適當改小或相應的減少每次鏟起的煤樣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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