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基甲酸乙酯(Ethyl carbamate,EC)是一種廣泛存在于發酵食品中的有害物質。目前氨基甲酸乙酯的污染,被認為是食品中繼黃曲霉毒素之后的又一重要問題。在20世紀70至80年代,世界各國學者先后又在蒸餾酒、白蘭地、威士忌、醬油和面包等發酵飲料喝食品中檢測到了氨基甲酸乙酯。這些發現引起了各國政府對發酵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的重視,世界衛生組織也提議規定酒類飲料中氨基甲酸乙酯的。1985年,加拿大的衛生與防疫部門對酒料中氨基甲酸乙酯含量規定了強制性:佐餐葡萄酒30ug.L-1,加強葡萄酒:100 ug.L-1,蒸餾酒150 ug.L-1,烈性酒和水果白蘭地400 ug.L-1,日本清酒100 ug.L-1。1998年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US FDA)、美國葡萄酒研究所和美國酒商協會制定了有關葡萄酒中氨基甲酸乙酯含量的非強制性標準:1988年以后生產的佐餐葡萄酒[酒精度≤14%(V/V)]氨基甲酸乙酯含量不能超過15 ug.L-1,1989年以后生產的甜葡萄酒[酒精度≥14%(V/V)]氨基甲酸乙酯含量不能超過60 ug.L-1。氨基甲酸乙酯已經成為2002年聯合國糧農組織監控物質,并制定了國際標準,其含量不得超過20ug.L-1。
我國尚未制定酒料和發酵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也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酒飲料的消耗量日趨上升,尤其是白酒、黃酒、米酒、啤酒等營養豐富的含酒料更是人們消費的熱點,因此,制定氨基甲酸乙酯勢在必行。而我國在這方面標準尚在調研中。
公司長期致力于食品安全領域的檢測方法研究,提供了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GC-MS 6800)測定酒品中氨基甲酸乙酯的檢測方案。
GC-MS 6800是精心打造的一款高性價比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具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多項技術,可廣泛應用于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工業檢測等眾多領域。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