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滅菌時滅菌物品不應與滅菌器內腔底部及四壁接觸,滅菌后溫度降到 40℃以下再開啟滅菌器柜門。
2. 滅菌物品包體積不應超過 10cm×10cm×20 cm,油劑、粉劑的厚度不應超過 0.6cm,凡士林紗布條厚度不應超過 1.3cm,裝載高度不應超過滅菌器內腔高度的 2/3,物品間應留有空隙。
3. 設置滅菌溫度應充分考慮滅菌物品對溫度的耐受力;滅菌有機物品或用紙質包裝的物品時,溫度應≤170℃。
4. 滅菌溫度達到要求時,應打開柜體的排風裝置。
5. 滅菌操作應遵循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或指導手冊。
6. 新安裝、移位和大修后,應進行物理監測法、化學監測法和生物監測法監測(重復三次),監測合格后,滅菌器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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