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F 壓縮機組31/138-207 D安裝條件及運轉條件介紹
奧地利制造商LMF(阿拉瑪法),經營壓縮機業務已有60多年歷史,公司專業制造用于空氣、天然氣、技術工業氣體(工藝氣體)的高壓活塞式壓縮機,最大功率與壓力分別高達6200千瓦(8.300hp)和700巴(10,150 psi)。LMF的高壓壓縮機系統設計通循國際標準并采用標準的設計原則。作為一站式供應商,LMF將為客戶提供設計、工程、生產、全負荷測試、安裝、啟用以及各種相關服務。
LMF51s/138-207-E:用于探需研究的高壓復合壓縮機組,壓縮機型號為BS604-317S21配備海水
/淡水熱交換器,由功率950千瓦、每分鐘1.500轉的電動馬達驅動。
LMF 31/138-207 D用于探震研究的高壓復合壓縮機組:壓縮機型號為VC 3221 W30,配備海水/淡水熱交換器,由功率578千瓦(780hp) 每分鐘1.200轉的柴油引擎驅動。
壓縮機負荷運轉是在空車運轉和吹洗完成后進行的。壓縮機應按以下要求進行負荷運轉 :
1、開車后逐漸關閉放空閥或油水吹除閥,在壓縮機的1/4額定壓力下運轉1小時;在1/2額定壓力下運轉4-8小時。
2、壓縮機在最小壓力下運轉,無異常現象后,方得將壓力逐漸升高;
3、對于大型高壓壓縮機,在公稱壓力下的運轉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
安裝條件:
1.須寬闊采光良好的場所,以利操作與檢修。
2.空氣之相對濕度宜低,灰塵少,空氣清凈且通風良好。
3.環境溫度須低于40℃,因環境溫度越高,則壓縮機之輸出空氣量愈少。
4.如果工廠環境較差,灰塵多,須加裝前置過濾設備。
5.預留通路,具備條件者可裝設天車,以利維修保養。
6.預留保養空間,壓縮機與墻之間至少須有70公分以上距離。
7.壓縮機離頂端空間距離至少一米以上。
型號:
三級壓縮壓縮機組B254-360N3.3
三級壓縮壓縮機組T122-310 N22.5
一級壓縮壓縮機組B214-120 S12.4
一級壓縮壓縮機組B222-128 N6.1
二級壓縮壓縮機組B222-274 N1.6
一級壓縮壓縮機組B222-128 N6.1
二級壓縮壓縮機組B154-255 S2.1
LMF 67s/100-D
LMF 67/150-D
LMF51s/138-207-E
LMF 31/138-207 D
ECOPACK 20/LMF47-20/35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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