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粘劑對接接頭拉伸強度的測定方法
1 范圍
本方法規定丁拉伸力作用下的膠粘劑對接接頭膠接強度測定方法。
本方法適用于各種膠粘劑。
本方法適用于在室溫條件下試驗,也適用于其他溫度和環境條件下的試驗。
本方法需要一種剛性試棒,試棒經加工后,能達到規定的尺寸公差,并能承受試驗時的拉伸力。
2 引用標準
GB/T 6329-1996
本方法規定丁拉伸力作用下的膠粘劑對接接頭膠接強度測定方法。
本方法適用于各種膠粘劑。
本方法適用于在室溫條件下試驗,也適用于其他溫度和環境條件下的試驗。
本方法需要一種剛性試棒,試棒經加工后,能達到規定的尺寸公差,并能承受試驗時的拉伸力。
2 引用標準
GB/T 6329-1996
3 原理
試樣接頭由兩根方的或圓的棒狀被粘物對接構成,其膠接面垂直于試樣的縱軸,拉伸力通過試樣縱軸傳至膠接面直至試樣破壞。以試樣破壞時的載荷為試驗結果。
4 儀器設備
4.1 拉力機應使試樣破壞載荷在拉力機滿量程的10%~90%。拉力機的響應時間應短至不影響測量誤差,應能測得試樣斷裂時的破壞載荷。拉力機的測量誤差不大于1%。拉力機應能恒速地增加載荷。拉力機備有能自動校直的夾持器,加載后,夾持器應能帶著試樣沿直線位移,試樣的縱軸與通過夾持器中
心線的載荷方向一致。
注:若拉力機的加載速度沒有恒載荷加載方式,也可以采用夾持器恒位移方式。
4.2 膠接時為保證試棒準確定位,應使用夾具。夾具如圖1中所示。
試樣接頭由兩根方的或圓的棒狀被粘物對接構成,其膠接面垂直于試樣的縱軸,拉伸力通過試樣縱軸傳至膠接面直至試樣破壞。以試樣破壞時的載荷為試驗結果。
4 儀器設備
4.1 拉力機應使試樣破壞載荷在拉力機滿量程的10%~90%。拉力機的響應時間應短至不影響測量誤差,應能測得試樣斷裂時的破壞載荷。拉力機的測量誤差不大于1%。拉力機應能恒速地增加載荷。拉力機備有能自動校直的夾持器,加載后,夾持器應能帶著試樣沿直線位移,試樣的縱軸與通過夾持器中
心線的載荷方向一致。
注:若拉力機的加載速度沒有恒載荷加載方式,也可以采用夾持器恒位移方式。
4.2 膠接時為保證試棒準確定位,應使用夾具。夾具如圖1中所示。
1-槽;2-B端;3-壓力墊塊;4-A端
圖1 用于對接接頭試樣的夾具
圖1 用于對接接頭試樣的夾具
注
1 在圖1所示的夾具上,按能使試棒中膠粘劑位于凹槽上方的定位要求,固定B端。
2 按使彈簧能對試棒產生需要的壓力,固定A端。
3 用蝶形螺母松開壓力墊塊,放入試棒,旋轉蝶形螺母讓彈簧壓力作用在接頭上。
5 試樣
5.1 試棒
5.1.1 在膠粘劑對比試驗和實驗室之間對比試驗時,兩個試棒應是同一種材料,且具有一定的強度,不產生明顯的變形,用于其他目的試驗時,兩個試棒可以為不同材料。
5.1.2 除非另有規定,試棒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a)圓試棒直徑為10 mm、15 mm、25 mm或50 mm。方試棒邊長為10 mm、15 mm、25 mm或50 mm。上述尺寸的精度范圍均為±0.1 mm。
b)直徑或邊長為25 mm、50 mm的試棒,長度為50 mm,直徑或邊長為10 mm、15 mm的試棒,長度為直徑或邊長的三倍。
5.1.3 試棒的膠接面應為平面,并與試棒的縱軸垂直,試棒上與膠接面相對的另一端應有銷孔,可與拉力機的夾持器連接。
5.1.4 膠接前試棒的表面處理應按膠粘劑產品標準或有關雙方協議規定進行。
5.2 接頭尺寸
按以下要求選擇接頭尺寸:
a) 待測膠粘劑的強度;
b) 拉力機的滿量程;
c) 試棒材料特性;
d) 試棒所處試驗環境。
5.3 膠接
按膠粘劑產品標準或有關雙方協議,完成涂膠和膠接。若無規定,所采取的工藝條件應獲得*膠接。在任何情況下,試樣膠接都應使用夾具,使試棒準確定位。膠接接頭應使用足量的膠粘劑,并使接頭周圍略有余膠,避免出現欠膠接頭。溢膠通常不必清除。如果一定要清除時,也必須在硬化前進行。硬化時間結束后,試樣應在沒有壓力的條件下,按第六章規定再停放一段時間。
注:在GB/T 2943中,由非足量膠粘劑膠接的接頭稱為欠膠接頭。
5.4 試樣數量
如果沒有特殊規定,試樣個數不應少于五個,并足以提供五個有效試驗結果。或按膠粘劑產品標準的規定。
6 試驗環境和調節
在標準溫度和標準濕度條件下,制備、貯存、膠接試棒,調節試樣和進行試驗。當沒有特殊要求時,建議按GB 2918推薦的在(23±2)℃和(50±5)%相對濕度下進行。
7 步驟
7.1 把試樣對稱地固定在拉力機夾持器上,開動拉力機,以恒載荷加載或夾持器恒位移方式拉伸試樣,試樣均在(60±20)s內破壞。
注
1 在試驗的開始和結束時,應力—應變曲線會表現出非線性,在試驗過程中,拉力機應保持相同的工作狀態。
2 如果不能確定被測試樣的加載速度,應做預先試驗,以確定合適的加載速度。
7.2 記錄破壞時的zui大力值作為試樣的破壞載荷。凡試樣出現欠膠或試棒斷裂,但破壞載荷達到了膠粘劑產品標準規定的zui低值,試驗結果有效,否則無效。
7.3 記錄每個試樣的破壞類型:
a)膠粘劑的內聚破壞;
b)膠粘劑與試棒界面之間的粘附破壞;
c)靠近試棒和膠粘劑界面處的試棒內聚破壞。
8 結果表示
除非膠粘劑產品標準中另有規定,應以五個有效試驗結果的破壞載荷算術平均值表示(1])。
9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本標準編號和名稱;
b)被測膠粘劑的說明,包括類型、來源、代號、批號和形態等;
c)試棒的說明,包括試樣尺寸和表面處理;
d)涂膠工藝、晾置時間、膠接壓力、溫度、時間、相對濕度、試樣在試驗前的調節時間;
e)膠層的平均厚度(采用分度值0.01 mm以上的量具,盡量測量),或接頭單位面積上膠粘劑
用量;
f)加載速度或夾持器位移速度;
g)實際試驗試樣個數,破壞載荷的算術平均值及zui大值、zui小值;
h)每個試樣的破壞類型。
1 在圖1所示的夾具上,按能使試棒中膠粘劑位于凹槽上方的定位要求,固定B端。
2 按使彈簧能對試棒產生需要的壓力,固定A端。
3 用蝶形螺母松開壓力墊塊,放入試棒,旋轉蝶形螺母讓彈簧壓力作用在接頭上。
5 試樣
5.1 試棒
5.1.1 在膠粘劑對比試驗和實驗室之間對比試驗時,兩個試棒應是同一種材料,且具有一定的強度,不產生明顯的變形,用于其他目的試驗時,兩個試棒可以為不同材料。
5.1.2 除非另有規定,試棒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a)圓試棒直徑為10 mm、15 mm、25 mm或50 mm。方試棒邊長為10 mm、15 mm、25 mm或50 mm。上述尺寸的精度范圍均為±0.1 mm。
b)直徑或邊長為25 mm、50 mm的試棒,長度為50 mm,直徑或邊長為10 mm、15 mm的試棒,長度為直徑或邊長的三倍。
5.1.3 試棒的膠接面應為平面,并與試棒的縱軸垂直,試棒上與膠接面相對的另一端應有銷孔,可與拉力機的夾持器連接。
5.1.4 膠接前試棒的表面處理應按膠粘劑產品標準或有關雙方協議規定進行。
5.2 接頭尺寸
按以下要求選擇接頭尺寸:
a) 待測膠粘劑的強度;
b) 拉力機的滿量程;
c) 試棒材料特性;
d) 試棒所處試驗環境。
5.3 膠接
按膠粘劑產品標準或有關雙方協議,完成涂膠和膠接。若無規定,所采取的工藝條件應獲得*膠接。在任何情況下,試樣膠接都應使用夾具,使試棒準確定位。膠接接頭應使用足量的膠粘劑,并使接頭周圍略有余膠,避免出現欠膠接頭。溢膠通常不必清除。如果一定要清除時,也必須在硬化前進行。硬化時間結束后,試樣應在沒有壓力的條件下,按第六章規定再停放一段時間。
注:在GB/T 2943中,由非足量膠粘劑膠接的接頭稱為欠膠接頭。
5.4 試樣數量
如果沒有特殊規定,試樣個數不應少于五個,并足以提供五個有效試驗結果。或按膠粘劑產品標準的規定。
6 試驗環境和調節
在標準溫度和標準濕度條件下,制備、貯存、膠接試棒,調節試樣和進行試驗。當沒有特殊要求時,建議按GB 2918推薦的在(23±2)℃和(50±5)%相對濕度下進行。
7 步驟
7.1 把試樣對稱地固定在拉力機夾持器上,開動拉力機,以恒載荷加載或夾持器恒位移方式拉伸試樣,試樣均在(60±20)s內破壞。
注
1 在試驗的開始和結束時,應力—應變曲線會表現出非線性,在試驗過程中,拉力機應保持相同的工作狀態。
2 如果不能確定被測試樣的加載速度,應做預先試驗,以確定合適的加載速度。
7.2 記錄破壞時的zui大力值作為試樣的破壞載荷。凡試樣出現欠膠或試棒斷裂,但破壞載荷達到了膠粘劑產品標準規定的zui低值,試驗結果有效,否則無效。
7.3 記錄每個試樣的破壞類型:
a)膠粘劑的內聚破壞;
b)膠粘劑與試棒界面之間的粘附破壞;
c)靠近試棒和膠粘劑界面處的試棒內聚破壞。
8 結果表示
除非膠粘劑產品標準中另有規定,應以五個有效試驗結果的破壞載荷算術平均值表示(1])。
9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本標準編號和名稱;
b)被測膠粘劑的說明,包括類型、來源、代號、批號和形態等;
c)試棒的說明,包括試樣尺寸和表面處理;
d)涂膠工藝、晾置時間、膠接壓力、溫度、時間、相對濕度、試樣在試驗前的調節時間;
e)膠層的平均厚度(采用分度值0.01 mm以上的量具,盡量測量),或接頭單位面積上膠粘劑
用量;
f)加載速度或夾持器位移速度;
g)實際試驗試樣個數,破壞載荷的算術平均值及zui大值、zui小值;
h)每個試樣的破壞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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