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微鏡是由一個透鏡或幾個透鏡的組合構成的一種光學儀器,是人類進入原子時代的標志。主要用于放大微小物體成為人的肉眼所能看到的儀器。顯微鏡分光學顯微鏡和電子顯微鏡:現在的光學顯微鏡可把物體放大1600倍,分辨的最小極限達0.1微米,國內顯微鏡機械筒長度一般是160mm。
國內主要生產廠家上海光學儀器廠等光學顯微鏡的種類很多,除一般的外,主要有:
①暗視野顯微鏡,一種具有暗視野聚光鏡,從而使照明的光束不從中央部分射入,而從四周射向標本的顯微鏡。
②熒光顯微鏡,以紫外線為光源,使被照射的物體發出熒光的顯微鏡。電子顯微鏡是在1931年在德國柏林由克諾爾和哈羅斯卡首先裝配完成的。這種顯微鏡用高速電子束代替光束。由于電子流的波長比光波短得多,所以電子顯微鏡的放大倍數可達80萬倍,分辨的最小極限達0.2納米。1963年開始使用的掃描電子顯微鏡更可使人看到物體表面的微小結構。
■主要用途顯微鏡被用來放大微小物體的圖像。一般應用于生物、醫藥、微觀粒子等觀測。
(1)利用微微動載物臺之移動,配全目鏡之十字座標線,作長度量測。
(2)利用旋轉載物臺與目鏡下端之游標微分角度盤,配全合目鏡之址字座標線,作角度量測,令待測角一端對準十字線與之重合,然再讓另一端也重合。
(3)利用標準檢測螺紋的節距、節徑、外徑、牙角及牙形等尺寸或外形。
(4)檢驗金相表面的晶粒狀況。
(5)檢驗工件加工表面的情況。
(6)檢測微小工件的尺寸或輪廓是否與標準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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