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驗的目的
低氣壓試驗的目的是評估元件、設備或其他類型的產品在低氣壓條件下存儲、運輸和使用的能力,一般采用恒定壓力條件來模擬相應的工作條件。在特殊情況下,還需要評估產品承受空氣壓力快速變化的能力。
對于以下產品,可進行低氣壓試驗。
(1)在高海拔地區存儲/工作的設備。
(2)在飛機增壓或非增壓艙內運輸或工作的設備。
(3)暴露在快速減壓或爆炸減壓環境中的設備。確定暴露在環境中的裝備故障是否會損壞其平臺或造成人員傷害。
(4)飛機外部掛飛的設備。
氣壓試驗又分為:高氣壓試驗,低氣壓試驗,高度試驗,高溫試驗。
二、依據的標準有
低氣壓試驗常依據的標準有:
GB/T2423.21-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M:低氣壓》
GB/T2424.24-1995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溫度(低溫、高溫)低氣壓振動(正弦)綜合試驗導則
GB/T4857.13-1992包裝運輸包裝件低氣壓試驗方法
GB12085.5-1989光學和光學儀器環境試驗方法綜合低溫與低氣壓
GGB/T10590-1989低溫低氣壓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5170.10-1996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設備基本參數檢定方法高低溫低氣壓試驗設備
IEC68-2-41(1976)《基本環境試驗規程第二部分試驗試驗Z/BM高溫/低氣壓試驗》
HB5830.14-96《機載設備環境條件與試驗方法低氣壓(高度)》
JB3224-83)-使用于高海拔地區電工產品低氣壓試驗方法
三、對試驗設備的要求
低氣壓試驗設備應能保持試驗規定的氣壓值,并保持在規定的容差范圍內,同時也能保持試驗規定的持續時間,試驗箱內空氣不受輔助設備和裝置產生的污染。
低氣壓試驗箱應有供檢查樣品電性能的接線孔。當導線通過箱壁時,應保證良好的密封性能,無泄漏,導線本身不損壞斷裂和交叉連接,并具有適當的尺寸和絕緣。
試驗箱應具有監測活動部件機械性能和電氣性能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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