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財資環 [2022] 120號文件《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下發。根據通知內容顯示,本年度共下達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210.1079億元。用于支持開展減污降碳等方面相關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范圍及分配方式】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6號)規定,支持的重點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圍
(1)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2)大氣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用于此項的經費不得過資金總規模的5%);(3)細顆粒物(PM2.5)與臭氧(O3)污染協同控制。
2、資金分配
采用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的分配方式
項目法分配: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由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公開擇優確定。
因素法分配:大氣環境治理、細顆粒物(PM2.5)與臭氧(O3)污染協同控制和大氣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按因素法分配,具體因素包括地區PM2.5濃度改善情況、優良天數目標實現情況、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氮氧化物(NOx)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對應分配權重為30%、30%、20%、20%。
【入庫要求】
根據《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財資環〔2021〕91號)、《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申請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水污染防治資金、土壤污染防治資金、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等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均應納入中央生態環保資金項目儲備庫,未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資金,具體入庫要求及流程詳見《入庫指南》。
申請國家發改委關于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資金的,相關未做入庫要求。
相關產品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