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小流量調節閥,顧名思義,就是流通能力很小的調節閥。
閥門的流通能力是在統一條件下的閥門容量指標。我國用C 值表示 。其定義為:閥門全開時,當閥前后壓差為1公斤/厘米 2 ,介質重度為1克/ 厘米 3 時 ,每小時流過閥門的介質量(米 3 /時)。對于不可壓縮流體,在充分湍流的狀態下閥門的流通能力僅僅取決于閥本身的結構。在計算所需的閥門流通能力時,應注意介質不同或流動條件不同時, 閥內流動 狀態會有很大的差異。
在小流量情況下,尤其是粘性流體和低壓下工作時,流體的主約束往往是層流或層流和湍流的混合態。層流時,經過閥門的介質流量和閥前后壓差呈線性關系。而在層流和湍流混合態下,隨著雷諾數的增加,即使壓差不變,流經閥門的介質量也會增加。在*湍流時,流量才不隨雷諾數變化而變化。盡管如此,選擇小流量調節閥,仍然用傳統的方法和計算公式進行。但是其計算值和實際值偏離很大,據資料介紹在 Cv=0.01以下時,它只是作為一個容量指標,具有參考意義而已。實際流通能力應根據經驗確定。
隨著流通能力減小,閥門的可調比將下降。但最少也能保證10:l到15:1之間,如果可調比再小,就難以進行流量的調節。
閥門在串聯使用時,隨著開度變化,,閥前后壓差也有變化,因此使閥門的工作特性曲線偏離理想特性。如果管路阻力大,直線性會變成快開特性,而喪失調節能力。等百分比特性將變成直線特性。小流量情況下,由于很少有管路阻力,上述特性畸變就不大了,對等百分比特性,實際上也就沒有必要。從制造的角度來說, Cv =0.05以下時,也不可能再產生等百分比的側面形狀。因此,對小流量閥主要的問題是如何將流量控制在所需要的范圍之內。
從經濟效果出發,使用者希望一個閥門可同時用于截流和調節,也是可以做到的。但對于調節閥來說,主要是實現對流量的控制,關閉是次要的。認為小流量閥本身流量很小,在關閉時很容易實現截流,是錯誤的。國外對小流量調節閥泄漏量一般也做了規定。當Cv 值為10 時 ,該閥門的泄漏量規定為:在3.5 公斤/厘米。氣壓下,泄漏量為最大流量的1 %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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