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光源箱
標準光源箱(又稱標準光源對色燈箱)為有效的視覺評估提供一致和受控的照明條件,是有效色彩控制解決方案的關鍵組成部分。標準光源箱廣泛應用于紡織,印染,塑膠,油漆,油墨,印刷,顏料,化工,陶瓷,鞋業,皮革,五金,食品,化妝品各行各業的目測評定,配色打樣,鑒別色差,熒光物質等顏色管理領域,使試樣,生產,質檢,驗收在相同的標準光源下行,準確校對貨品的顏色偏差,保證貨品之顏色的品質符合要求,從而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羅中科技為您介紹標準光源箱在實驗評級時注意事項以及正確使用方法。
愛色麗SPLQC標準光源箱具有7種光源,符合國際標準,實現精準色彩視覺評估。
標準光源箱注意事項。
1、標準光源箱燈管在使用超過2000小時后,就要更換新的燈管,以避免因為燈管的老化而影響目視觀測顏色的效果。
2、標準光源箱內壁板沾有污漬時,可使用干凈軟布蘸堿性低濃度清潔劑抹擦干凈,使內框清潔、干燥、避免檢測物品損壞燈箱內壁吸光涂層,影響對色效果。
3、標準光源箱如果內板受到損壞,不能起到吸光作用,應重新更換。燈管使用超時而引起兩端發黑老化應更換新燈管。
4、標準光源箱中各種光源的選擇是通過箱體上對應光源名稱的控制,實現快速切換和快速點亮將需要比對顏色偏差的兩個物品置于對色光源箱的中央對稱位置,只要人眼或光線與被測物品之間的角度為45度時,都是最佳的觀測角度。
5、標準光源箱在理化熱工儀器校準實驗室應盡量避免外界光線照射到被檢測物品上,同時燈箱內不可放置其它雜物。
標準光源箱的正確使用方法
1.觀察角度
以下各點都是標準對色光源箱所必須配備的各項設施,此外觀察角度也會直接影響到評審結果。根據國際標準,只有兩種觀察角度是可以使用的,它們是:
a、零度光源,45度觀察(0 °-45 °)即光源從零度(垂直)入射角照在樣品上,觀察者從45度觀察樣品。
b、光源、45 °斜臺
45度光源,零度觀察(0 °-45 °),在這個布局須使用特定的45度斜臺(45 °Fixed angle table)使光源從45度照射在樣品上,觀察者從零度(垂直)觀察樣品。
2.45 °光源檢測樣品的擺放位置
無論使用以上任何一種觀察方法,必須注意是檢測樣品盡可能放在燈箱中間,以減少外間光源的影響。另外,最重要的是在需要比較兩件或以上物件的顏色時,也應盡量不要把它們重疊起來觀察,最好就是并排地放在燈箱中進行比對。
3.燈箱保養
一個完善的保養計劃,才能保證閣下的燈箱長期處于標準狀態:如使用時要小心,不要弄污燈箱內壁;如發覺有污漬或油漆剝離,便應馬上派人員修正或更換內壁板,并需經常檢查燈管的使用或光亮度等等。
4.執行對色時的環境因素的要求
所有將有照片在檢測樣品上的外來光線必須盡量避免,如窗戶在視野范圍內,也應裝上灰色窗簾以遮蔽它,所以在黑房內使用對色光源箱是最為理想的。還有一點是經常被忽略的,就是對色光源箱絕不可放置其他雜物。
5.具備測試同色異譜效應的功能
所謂同色異譜效應,即是說明在某一光源下,樣品顯示出來的顏色與要求相同,但在另一光源下,其顏色差異則不能接納。在D65光源下,顏色與標準并無差別,但在A光源下,樣品顏色便不能接受。因此,所有對色光源的設備,必須配有兩種或以上的光源,以測試同色異效應。
6.轉換光源時的要求
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所得,在我們眼里,就像是擁有一個暫存器,當顏色在極短時間改變時,我們是可以清楚地感覺得到的。因此在觀察同色異譜時,若要改變光源,就必須要在剎那間完成,千萬不可像我們日常所用的照明燈管一樣,要一閃一閃之后才會高著,因為這樣會刺激眼部,影響評審結果。
7.記錄標準燈管所使用的時間
所有標準的對色光源也是由燈管或燈炮所產生,而生產商也會列明其產品在若干時間的運作內,其產品素質仍保持在可接受的公差內。故此一個準確的時間記錄器是*的。通常這些燈管如果使用超過2000小時或一年,便需做出更換。
8.紫外光燈源
由于現時工業界,熒光及增白染料的普遍采用,而檢測此等效應的最佳方法,就是使用紫外光源,絕不可偏側某區域。
9.燈管的排列位置
雖然燈管的排列位置并沒有特定的要求,但其分布的位置必須是在對色光源箱內有均勻的光源,絕不可偏側某區域。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