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中硫化物的測定方法,生態環境部制定了《水質硫化物的測定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
本標準與《水質硫化物的測定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修訂了適用范圍;
——修訂了方法檢出限;
——刪除沉淀分離法;
——增加了“酸化-蒸餾-吸收”前處理方法;
——增加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增加了“廢物處置”。
《水質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測定。與《水質硫化物的測定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本標準修訂了適用范圍和檢出限,增加了前處理方法等內容,可支撐《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等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
根據新標準要求,在測定地表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硫化無的時候,前處理應采用“酸化-吹氣-吸收”裝置。該裝置包含:
1、水浴;
2、500ml反應瓶;
3、加酸分液漏斗;
4、100ml吸收管;
5、分液漏斗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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