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樣品采集技術規定
1.適用范圍
本技術規定適用于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以下簡稱“國家網”)以及與其相關的土壤環境監測,規定了土壤環境監測的樣品采集技術方法。
2.采樣計劃
按照任務要求,制訂詳細采樣計劃,主要內容包括:任務部署、人員分工、時間節點、采樣準備、采樣量、份數和注意事項等。
3.采樣準備
采樣準備主要包括組織準備、技術準備和物資準備。
3.1組織準備
野外采樣必須組建采樣小組:
(1)采樣組最少由3人組成,要定一人為組長,組長為現場采樣記錄審核人。
(2)采樣組成員應具有相關基礎知識;內部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保障有力。
(3)采樣出發前要規劃當天行程路線,合理安排采樣工作量。
3.2技術準備
(1)采樣人員采樣前需進行專項培訓,統一采樣中的關鍵技術和操作步驟。
(2)采樣人員采樣前應了解采樣點周邊污染源以及農田施肥和噴灑農藥等情況。
(3)采樣人員必須掌握布點原則,了解點位布設理由以及采樣點所處地理位置、水系和土地利用方式,收集采樣區域土壤和地質基本信息等。
(4)全球定位系統設備(GPS)校準,手持終端和便攜式打印機調試。
3.3物資準備
土壤樣品采集所需物資一般分為:工具類、器具類、文具類、防護用品和運輸工具等,物資清單見表1。
4.采樣點確認
采樣人員找到目標點位后,在現場持“樣品采集手持終端”確認預設采樣點坐標,必須觀察坐標點所在位置是否符合土壤采樣的代表性要求,在允許范圍內(與目標點位位移距離一般不超過30m)優選采樣點,多點混合采樣坐標以中心點為準。人為干擾較大的陡坡地、低洼積水地、住宅、道路、溝渠以及糞堆附近等處不具代表性,不宜為采樣點。農用地有垅的農田要在垅間采樣。
剖面采樣以剖面層次較清楚、發育完整為佳,不宜在多種母質母巖交錯地質環境處設采樣點。
5.使用采樣手持終端
土壤樣品采集人員需通過手持終端接收采樣任務,按要求使用手持終端填報現場記錄表、現場打印樣品標簽、記錄定位儀(GPS)顯示的采樣點位坐標、拍攝采樣現場照片、信息保存和上傳等。
6.采樣方法
采樣可分為土壤表層采樣、分層采樣、剖面采樣和土壤新鮮樣品采集。
用于重金屬分析的樣品,應將與金屬采樣器接觸部的土壤棄去,如用木鏟去掉鐵鏟接觸面。
6.1土壤表層采樣
土壤表層采樣可以采集單獨樣品,也可以采集混合樣品。
6.1.1單獨樣品
單獨樣品只在坐標點單點取0~20cm土壤。取土方法為:先用鐵鏟三面切割一個大于取土量的20cm高的土方立面,取適量土壤,注意應盡可能做到取樣量上下一致,不要斜向切割。土壤采樣“土方立面”見圖1。
圖1 土壤采樣“土方立面”圖
6.1.2混合樣品
混合樣品是在設定的采樣區域內多點取土。采集方法包括單對角線法、雙對角線法、棋盤式法和蛇形法等。采樣點位確定后,一般設定20m×20m為采樣區(也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擴大,如100m×100m),在設定的采樣區域內,按混合采樣法采集分點樣品,分點取土方法與單獨樣品相同,等量混合后合成一份混合樣品。土壤有機污染物測試樣品(以下簡稱“土壤有機樣品”)不采混合樣品。混合樣品的采集方法見圖2。
(1)單對角線法:適用于污灌農田土壤,以單對角線等分點為采樣分點,一般設5個采樣分點。
(2)雙對角線法:適用于面積較小、地勢平坦、土壤組成和受污染程度相對比較均勻的地塊,設分點5個左右;
(3)棋盤式法:適宜中等面積、地勢平坦、土壤不夠均勻的地塊,設分點10個左右;受污泥或垃圾等固體廢物污染的土壤,分點應在20個以上。
圖2 土壤混合樣的采集方法示意圖
(4)蛇形法:適宜于面積較大、土壤不夠均勻且地勢不平坦的地塊,設分點10~30個左右,多用于農業面源污染型土壤。
6.2土壤分層采樣
若確知或疑似土壤污染物滲透到土壤深層,應當采用分層采樣法采集土壤樣品。采樣深度一般為0~20cm、50±10cm、100±10cm和150±10cm等,分層樣可使用取土鉆采集樣品。
6.3土壤剖面采樣
特殊要求的監測(如:土壤背景)可采用剖面采樣。剖面的規格一般為1.5m(長)×0.8m(寬)×1.2m(深)。挖掘土壤剖面要使觀察面向陽,將表土和底土分兩側放置。
典型的自然土壤剖面分為A 層(表層,腐殖質淋溶層)、B 層(亞層,淀積層)、C 層(風化母巖層、母質層)和底巖層。地下水位較高時,剖面挖至地下水出露時為止;山地丘陵土層較薄時,剖面挖至風化層。對B層發育不完整(不發育)的山地土壤,只采A、C兩層。水稻土按照A耕作層、P犁底層、C母質層(或G潛育層、W潴育層)分層采樣,對P層太薄的剖面,只采A、C兩層(或A、G層或A、W層)。
圖3土壤剖面示意圖
土壤剖面可根據其顏色、結構、質地、松緊度、溫度和植物根系分布等劃分土層;通過仔細觀察,將剖面形態、特征自上而下逐一記錄,土壤剖面示意圖見圖3。
采樣取土時應自下而上在各層最典型的中部逐層采集。用小鏟切取一片土壤樣,每個采樣點的取土深度和取樣量應一致。用于重金屬分析的樣品,應將與金屬采樣器接觸部的土壤棄去。
6.4土壤新鮮樣品采集
測定揮發性或半揮發性有機物質時,需要采集土壤新鮮樣品,新鮮樣品必須采集單獨樣品。采樣方法同“單獨樣品”采樣法。土壤新鮮樣品測試前應在4℃以下避光保存,必要時在-18℃以下冷凍保存。
6.5樣品包裝
用于測試無機項目的土壤樣品,采樣取土后,將土壤樣品先裝入塑料袋,然后再套上布袋。對于有機污染物測試項目的土壤樣品,需裝滿棕色密封樣品玻璃瓶(帶有聚四氟乙烯襯墊的棕色螺口玻璃瓶或廣口磨口棕色玻璃瓶);為防止樣品沾污瓶口,可將硬紙板圍成漏斗狀,將樣品裝入樣品瓶中。
6.6采樣時期
應避免在剛剛施肥和噴施農藥的農用地采集土壤樣品。
6.7采樣量
土壤無機項目測試樣品一般采樣量為不少于2000 g,土壤有機污染物項目測試樣品一般為250 g,有特殊要求時可以適當增減采集樣品量。混合樣品超量時,需混勻后反復按四分法棄取,最后留下所需的土壤樣品量。四分法縮分樣品參見圖4。
圖4 四分法縮分樣品示意圖
6.8采樣記錄
采樣人員應持“樣品采集手持終端”,現場記錄采樣點周圍環境狀況,特別是污染源分布狀況。認真填寫采樣現場記錄表,打印樣品標簽,記錄實際樣點經緯度,并進行信息保存和上傳等操作。采樣結束時,需逐項檢查土壤樣品和現場記錄,如有缺項或破損應及時補齊更正。
6.8.1樣品標簽
現場必須填寫和打印樣品標簽,且必須內外雙標簽,即:一張放入樣品袋(瓶)內,另一張扎在樣品袋(瓶)外。可以統一打印帶有二維碼的不干膠標簽。若使用紙質樣品標簽,可將標簽裝入小自封袋中再裝入袋中,以避免因濕氣導致字跡模糊。標簽上應含有:樣品編號、采集地點、經緯度、采樣深度、土壤類型、土地利用類型、采樣人員和采樣日期等。記錄人員必須逐項記錄,并與記錄表核對。
6.8.2采樣點記錄
土壤樣品采集現場記錄內容詳見表GJW-04-2019-YS-TR-002A。
7.質量管理
7.1采樣人員管理
采樣人員應經過技術培訓,持證上崗,且實行專項任務專人負責制。
7.2采樣質量保證
采樣人員必須能夠正確使用采樣工具,掌握采樣質量要求,了解布點原則,清楚土壤樣品的采樣深度、采樣方式、樣品重量、樣品編碼規則和樣品保存條件,能夠正確使用定位儀以及手持終端。
采樣質量實行三級質量檢查制度,采樣小組應當在現場對土壤樣品及相關記錄100%自檢;采樣單位應當抽檢全部任務10%以上的現場記錄;國家網土壤環境監測任務主體責任單位應當抽檢全部任務2%以上的采樣記錄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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