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 和 紙 板 耐 折 度 的 測 定
本標準等效采用標準ISO 5626—1978《紙——耐折度的測定》中的MIT方法部分。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MIT耐折度測定儀測定紙和紙板耐折度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厚度小于1.00mm的紙或紙板。
2 引用標準
GB/T 450 紙和紙板試樣的采取
GB/T 10739 紙漿、紙和紙板試樣處理和試驗的標準大氣
3 術語
耐折度是指紙或紙板在一定張力下能隨往復135°的雙折次數,以往復折疊的雙折次數或按以10為底的雙折次數對數值表示。
4 儀器
耐折度應用符合下列要求的MIT式耐折度測定儀進行測定。
4.1 可調節彈簧張力的夾頭,彈簧張力4.91~14.72n。每加9.81n的張力,彈簧壓縮至少17mm。
4.2 折疊角度135°±2°,折疊速度175±10次/min。
4.3 折疊頭的寬度為19±1mm,折口的圓弧半徑0.38±0.02mm。
4.4 折疊頭夾縫的距離為0.25、0.50、0.75、1.00mm。
4.5 折疊頭旋轉偏心引起的張力變化不大于0.343N(35gf)。
4.6 彈簧張力桿摩擦力不大于0.245N(25gf)。
4.7 儀器各折疊頭應和主機進行精密的配合,不得偏斜錯位。
5 取樣及處理
按GB/T 450規定取樣,把所取試樣放在符合GB/T 10739規定的大氣條件下處理平衡后切取寬15±0.1mm,長度不小于140mm的縱、橫向試樣至少各10條,并在該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試驗。
6 試驗步驟
6.1 校準儀器水平,調節所需的彈簧張力并固定。常規試驗選用9.81N彈簧張力,根據要求也可采用4.91n或14.72n彈簧張力。選擇試樣厚度所需的折疊夾頭。將試樣垂直地夾緊于折疊頭兩夾具間,松開彈簧固定螺絲,觀察彈簧張力指針是否在所需的位置上,如有位差再重新調整。啟動儀器,開始往復折疊式試樣折斷。應注意一半試樣先向正面折疊,一半試樣先向反面折疊。讀取折斷時計數器的指示值。計數器消零,進行下一試驗。
6.2 重復上面的試驗程序,縱橫各測試10條試樣。
6.3 分別計算各測定值的雙折次數平均值或以10為底雙折次數對數值的平均值。
7 試驗結果(以10為底雙折次數對數值)的精密度
7.1 重復性(同一實驗室):耐折度值約為1.5時,重復性約為8%,耐折度值約為3.5時,重復性約為2%。
7.2 再現性(實驗室間):耐折度值約為1.5時,再現性約為10%,耐折度值約為3.5時,再現性約為4%。
7.3 如不嚴格執行本標準的各項規定,有可能達到上述兩倍的精度。
8 試驗報告
a. 本標準編號;
b. 根據需要分別報告縱、橫向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或變異系數。計算結果對數值修約至二位小數,雙折次數修約至整數;
c. 試驗所用溫濕度條件;
d. 試驗所用彈簧張力;
e. 試樣有無分層現象;
f. 試驗所用的儀器型號;
g. 任何與本標準方法有偏離的情況。
附 錄 A
MIT耐折度測定儀的維護與校準
(補充件)
A1 彈簧張力的校準:用質量為1kg的砝碼放在張力桿上端的托帽上,張力桿被壓下,調節指針對準張力標尺9.81N刻線,再分別用質量0.5、1.5kg的砝碼校準4.91和14 .72N兩個點,記下4.91N和14.72N處的差值,以便使用時修正。
A2 折疊頭旋轉偏心引起張力變化的校準:將適當厚度具有一定強度的紙條夾于夾頭上,如做耐折度一樣,應用9.81N張力或試驗所用的張力,緩慢旋轉折疊頭整個一周即一個往復,觀察彈簧位移變化,準確至0.1mm,其位移變化所指示的力不得大于0.343N(35gf)。
A3 彈簧張力桿摩擦力的校準:用加砝碼的方法測定彈簧張力桿的摩擦。在9.81N或試驗所需要負荷張力下,在托帽上加砝碼,以可觀察指針位移時的砝碼質量表示摩擦力,不得大于25g(相當于0.245N)。
A4 經常用不掉毛軟織物擦折疊頭圓弧處,以保持潔凈。
附 錄 B
報告以10為底雙折次數對數值耐折度的理論分析說明
(參考件)
耐折度測定值波動zui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耐折應力僅施加到非常小的紙面上,折斷就發生在這一點的紙面上,而不是象正常的張力測試那樣斷裂發生在試驗紙條zui薄弱點上,因此耐折度值波動很大。此外耐折試驗是一種累積操作,在試驗點的強度是以近似于指數關系降低。因此對于兩個在測試點具有近似抗張強度,在折疊過程中強度損失相同的試樣會給出非常不同的耐折次數。遺憾的是過去一直用雙折次數表示耐折度。而以10為底雙折次數對數值表示耐折度提供了一個精度較少,更為真實的結果。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總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造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天津市造紙技術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侯維玲、張景彥、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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