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657-2012 綠色食品 乳制品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乳制品的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和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綠色食品乳制品,包括液態乳、發酵乳、煉乳、乳粉、干酪、再制干酪和奶油;不適用于乳清制品、嬰幼兒配方奶粉和人造奶油。
要求
加工環境和原輔料
加工環境
應符合 GB 12693 的規定。
原料要求
生乳應符合表1、表9、表18、表19 、表A.1的規定,原料的產地應符合 NY/T 391 的規定。
輔料要求
白砂糖
應符合 NY/T 422 的規定。
加工用水
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
應符合 NY/T 392 的規定。
感官要求
生乳的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液態乳的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2的規定。
發酵乳的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3的規定。
煉乳的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4的規定。
乳粉的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5的規定。
干酪的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6的規定。
再制干酪的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7的規定。
稀奶油、奶油和無水奶油的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8的規定。
理化指標
生乳的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9的規定。
液態乳的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10的規定。
發酵乳的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11的規定。
煉乳的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12的規定。
乳粉的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13的規定。
干酪的理化指標
非脂物質水分
應符合表14的規定。
脂肪(干物質中)
應符合表15的規定。
再制干酪的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16的規定。
奶油的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17的規定。
檢測方法
酸度,°T GB 5413.44
GB 5413.34-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測定
本標準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酸度的測定 代替。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酸度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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