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備能源部
⑴負責公司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和規定。負責制定公司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管理制度,并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⑵負責審核各直屬單位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項目計劃。參與公司重點技措項目中有關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部分的方案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
⑶負責組織各直屬單位學習和推廣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新技術、新設備。組織協調各直屬單位之間有關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方面銜接工作和各直屬單位之間經驗交流及學術討論工作。
⑷組織對各直屬單位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設備狀況檢查及考核工作。負責編制全公司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送檢計劃表。
(5)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本規定。
2.各直屬單位設備能源(機動)室
⑴在事業部設備經理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下發的有關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管理的各種制度和規程,并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⑵對本單位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使用、維修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考核,編制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送檢計劃表,按時上報。
⑶負責編制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項目計劃,并負責組織施工后的驗收。
⑷參加本單位更新改造重點項目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初步設計審查和委托施工及掌握工程進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⑸負責本單位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備品備件計劃的審批、上報工作。
⑹組織和監督儀表維修單位建立健全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基礎資料和各種管理制度。
⑺參與本單位與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有關的事故分析會,查清事故原因,制定措施,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3.各事業部HSE管理部門
⑴參加增設報警器的審查和投用前驗收檢查。
⑵負責對現有報警器拆除、停用、臨時停用的審查和備案。
⑶負責對報警器設計、安裝、投用、管理、維修工作的監督。
4.儀表檢維修部門
⑴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制定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維護檢修規程,保證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運行質量,提高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系統利用率、完好率、投用率。
⑵負責維修范圍內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調校、運行維護、檢修安裝等各項技術管理工作。
⑶按裝置停車檢修和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設備運行情況,以安全、平穩、長周期運行為目標,編制每年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設備大修和更新及檢修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批并負責實施。
⑷負責編制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維修用的消耗材料、零配件、校驗儀器、工具等所需計劃,并做到合理儲備。
⑸負責技術資料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保證技術檔案資料完整,原始資料齊全,對變更的情況及時修改圖紙和資料。
⑹負責對車間職工技術培訓和技術安全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定期考核工作,開展技術講座和技術練兵活動,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技術水平。
⑺積極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和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不斷地進行技術改造,采用先進技術,提高過程控制系統的質量和管理水平。
⑻加強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管理責任制,對違反規定和操作規程而造成的責任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處理。
⑼按月編制“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技術狀況表”,上報事業部設備能源(機動)室。
5.熱電事業部、動力事業部除執行本條第2、3款外,尚需執行本條第4款的有關內容。
第三條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配備要求
1.報警器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應達到100%。
2.選擇報警器應滿足以下條件:
⑴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⑵取得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頒發的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⑶取得國jia指ding的防爆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并達到安裝現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
⑷技術先進,質量穩定,反應靈敏,便于維修,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⑸受其它氣體的干擾小,受溫度、濕度影響小。
⑹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要求。
第四條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安裝要求:
1.凡新建、擴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產裝置及儲運系統,存在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須按照“三同時”原則和設計規范的要求配備報警器。引進項目和國內配套項目也應按照這一原則配備報警器。
2.報警器設置的地點、數量、方式,應嚴格執行石化集團公司《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SH3063-1999)有關規定。
3.報警器安裝場所應注意的主要問題:
⑴可能泄漏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密度。
⑵室外安裝時主導風向等環境因素。
⑶雨水及有毒氣體對檢測元件的影響。
第五條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運行管理:
1.校驗用標準氣體、校驗儀器、校驗方法及校驗人員均應取得所報警器所在地、市級技術監督部門的書面許可。
2.報警器專業管理以事業部設備(機動)能源室為主,生產、安環等職能部門共同負責。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制度的落實工作。
3.各事業部要根據本規定的精神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制訂并落實有關實施細則:
⑴報警器管理、檢查、報廢、更新、拆除、停用、臨時停用和驗收的具體實施細則;
⑵強制定期檢驗和標定的具體實施細則;
⑶維護保養和檢修的具體實施細則;
⑷對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的具體實施細則。
4.各事業部要加強報警器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充實技術力量和維修人員,完善必要的標定手段。對報警器的管理工作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范圍。
5.在報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或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6.報警器的驗收投運、檢修、校驗、變更、停用、拆除、報廢等均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周期檢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規定,報警器屬于強檢計量器具,必須依照規程JJG693-90實施強制檢定。各事業部在用的可燃氣體報警器應根據使用要求確立強檢周期,編制強檢計劃,檢定周期不允許超過一年,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檢定周期不允許超過半年。
2.新購進和經修理后的報警器在安裝使用前必須進行檢定,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
3.公司在計量所建立了報警器項目標準(即配備標準氣體裝置),該標準經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岳陽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為合法標準量傳裝置。
4.檢定報警器所需的標準氣,由各使用單位提出品種報計量所,標準氣體必須是由計量所按規程JJG693-90要求統一配制的爆炸下限濃度為10%LEL、40%LEL、60%LEL的相應品種標準氣體。氣袋由事業部(單位)自備。
5.報警器的檢定人員由各事業部選派(至少2人),由公司計量辦統一組織外出培訓取zheng,取得檢定證后即為公司本項目強檢工作派駐人員,代表公司計量所在本單位從事該項目檢定工作。取zheng后的檢定人員各事業部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離本崗位,確因工作需要調離,應事先征得計量和安環部門同意。
6.檢定人員應嚴格執行檢定規程JJG693-90和相應管理制度。
7.檢定員要認真出具檢定原始記錄送計量所校核,由計量所判定報警器檢定結果。對檢定合格的報警器由計量所出具強檢合格證書和強檢合格標志。
第七條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檔案資料:
1.各事業部應建立報警器臺帳,其格式及內容按“監視和測量儀表臺帳”要求填寫。
2.各事業部應繪制報警器分布圖,圖中應注明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有關的設備、管道等及報警器配置,標明具體位置及標高等。
3.各事業部應妥善保管“可燃氣體報警器校驗記錄”和“可燃氣體報警器檢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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