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溫恒濕試驗箱適用于考察電工電子產品、元器件、零部件及其材料在不同溫濕度條件下,其耐潮濕能力,還可以作為在高低溫環境下儲存、運輸和使用的適應性試驗。在做實驗時發生的任何因素都有可能會影響產品測試的結果。
一、傳感器及儀表
相對濕度可以用不受冷凝水影響的固體傳感器測量,也可以用快速反應的干濕球傳感器或露點儀測量。不應使用對冷凝水敏感的傳感器,如鋰氧化物型傳感器。要求數據采集系統測量試驗條件,測量系統應配備適當的記錄裝置。數據采集系統一般與試驗箱控制器分離。使用刻度記錄紙時,其精度應達到±0.6℃。如果采用濕球控制方法,每次試驗前,濕球和容器應保持清潔,并更換新的濕球紗布,每30天更換一次。使用的濕球網應盡可能薄,以便于水分蒸發,并保持傳感器表面濕潤。濕球系統中使用的水應與加濕水的質量相同。如有可能,在試驗期間,應每24小時目測一次水容器、濕球紗布、傳感器和相對濕度測量系統的其他部件,以確保預期功能。
二、風速
通過濕球傳感器的風速應不小于4.6m/s,濕球紗布應在風機的吸入側,以避免風機熱量的影響。樣品周圍空氣的任何部分的風速應保持在0.5-1.7m/s。
三、加濕法
用蒸汽或水噴霧使樣品周圍的空氣濕潤。加濕用水應滿足PH6.5-7.2的要求,25℃時電阻率1500-2500Ω·m。定期(不超過15d)檢查水質,確保水質合格。用水加濕時,噴水前應調整水溫,以免破壞試驗條件,不能直接向試驗區噴水。試驗過程中恒溫恒濕室產生的冷凝水應排出恒溫恒濕室。
四、防止污染
除水外,不得有其他物質與試樣直接接觸,以防止試樣變質或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也不得有銹蝕或腐蝕性污染物等物質進入試驗室。樣品周圍的除濕、加濕、加熱和冷卻方法不得改變試驗室內空氣、水或水蒸氣的成分。
五、試驗控制應滿足下列要求:
(1)試驗室應配備測量和記錄裝置,并應與試驗室控制器分開。
(2)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應在試驗期間連續測量溫度和相對濕度的模擬值。
(3)使用的儀器和試驗箱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公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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