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放源處于露天或敞開式廠房布置的設備區域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m。
- 釋放源處于封閉式廠房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
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2m。
- 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除應在釋放源上方設置探測器外,還應在廠房內制高點氣體易于積聚處設置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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