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5520-91 高溫干燥箱的技術要求
3 技術要求
3.1 干燥箱在下列環境條件下正常工作:
a. 溫度:5~40℃
b. 相對濕度:不大于85%
c. 電源:交流電源 380±38V或220±22V
頻率:50±1Hz;
d. 周圍無強烈的振動和氣流存在;
e. 無腐蝕氣體存在。
3.2 溫度波動度
溫度波動度應不大于±1℃
3.3 溫度均勻度
3.3.1 電熱干燥箱的溫度均勻度應不大于zui高工作溫度的±3.5%
3.3.2 電熱鼓風干燥箱的溫度均勻度應不大于zui高工作溫度的±2.5%
3.4 溫度穩定度
3.4.1 工作室容積不大于2m3的干燥箱。
3.4.1.1 zui高工作溫度不超過200℃的干燥箱,在24h內溫度穩定度應不大于2℃
3.4.1.2 zui高工作溫度超過200℃的干燥箱,在24h內溫度穩定度應不大于zui高工作溫度的1%
3.4.2 工作室容積大于2m3的干燥箱
3.4.2.1 zui高工作溫度不超過200℃的干燥箱,在24h內溫度穩定度不大于3℃。
3.4.2.2 zui高工作溫度超過200℃的干燥箱,在24h內溫度穩定度不大于zui高工作溫度的1.5%。
3.5 表面溫度
3.5.1 zui高工作溫度不超過200℃的干燥箱,表面溫度不大于室溫加35℃。
3.5.2 zui高工作溫度超過200℃的干燥箱,表面溫度由下式確定:T<Tr+35+(Tm-200)/10
式中:T——表面溫度,℃
Tr——室溫,℃
Tm——zui高工作溫度,℃
3.6 換氣量
應具有可調換氣量,換氣量值可與用戶協商確定。
3.7 升溫時間
工作空間的溫度從20℃升至zui高工作溫度的時間不超過100min。
3.8 絕緣電阻
帶電部分對箱殼的冷態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
3.9 耐電壓強度
電加熱器端子(包括引線)與控制系統開路時,對箱殼應能承受交流電壓為1500V,頻率50Hz, 歷時1min的耐電壓強度試驗,其絕緣應不被擊穿。
3.10 擱板平均載荷
干燥箱擱板平均載荷應不小于450Pa。
3.11 外觀
3.11.1 金屬鍍層及化學處理表面應色澤均勻,不得有露底、起層、起泡、斑痕或明顯的劃痕。
3.11.2 油漆層表面應光潔、平整、色澤均勻、不得有起皺、脫皮和顯見的劃痕、流痕等缺陷。
3.11.3 整體表面應平整、無顯著凹凸現象,箱體外表面對角線上的直線度應不大于5/1000。
3.12 連續工作時間
干燥箱連續工作應不小于72h。
3.13 連續沖擊適應性
在運輸包裝條件下應能承受ZBY002中連續沖擊試驗
3.14 保用期限
在用戶遵守保管、安裝和使用規則的條件下,從制造廠發貨之日起12個月內產品因制造質量不良而發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制造廠應免費為用戶修理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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