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
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水中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紅外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是對《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
的修訂,原起草單位為:長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修改方法適用范圍為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
——修改“總油”名稱為“油類”;
——修改萃取劑為四氯乙烯。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標準《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廢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驗證單位: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清遠市環境監測站、肇慶市環境監測站、湖
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廣東省水文水資源監測中心和濟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8年10月10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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