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各類紡織品的顏色耐人造光源代替天然日光作用以及同時耐熱的作用的能力。 規定有3種不同曝曬條件(見第5章)。全部采用D65光源。本試驗方法特別考慮到紡織品的顏色受機 動車內部產生的光和熱的影響。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 250-1995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 GB 730-86 耐光和耐氣候色牢度藍色羊毛標準 GB6151-1997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試驗通則 GB 8427-87 紡織品耐光色牢度試驗方法 氙弧 GB 8431-87 紡織品光致變色的檢驗和評定試驗方法 GB 8432-87 耐光色牢度試驗儀用濕度控制標樣 3、原理 紡織品試樣與藍色羊毛標準一起在人造光源下按規定的條件進行曝曬。當試樣曝曬至規定的輻射能量后,將試樣與所用的藍色羊毛標準或灰色樣卡進行對比,評價試樣的耐光變色程度。 4、設備和材料 4.1 標準材料 4.1.1 藍色羊毛標準(GB 730-86)。 4.1.2 濕度控制標樣(GB 8432-87)。 僅用于控制條件2所規定的曝曬條件。 4.1.3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GB 250-1995)。 采用說明: 1)采用與標準相一致的我國國家標準。 4.1.4 遮蓋物 用不透明材料,如內黑外白硬卡、薄鋁片等制成。如試樣為絨類織物,避免用壓緊試樣表面的遮蓋物。 4.2 儀器設備 4.2.1 空冷式氙弧燈 4.2.1.1 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一起在空冷式設備中曝曬,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受照面上的光強度的變異不應超過平均值的±10%。 4.2.1.2 氙燈離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表面的距離應相同。 4.2.1.3 空冷式氙弧燈儀,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光源 安裝在通風良好的曝曬倉內,光源為一個或多個氙弧燈,其個數和大小取決于所用儀器的形式。 b) 濾光片(窗玻璃) 置于光源與試樣及藍色羊毛標準之間,以使紫外光譜穩定衰減。 所用濾光玻璃的透光率在380~750nm間至少90%,對具有吸收濾光片的裝置,透光率在310~320nm時應降為0。 c) 濾熱片 氙弧光譜中含有相當數量的紅外輻射,需用吸收濾熱片使之減弱。 d) 濕度控制標樣 試樣表面上的有效濕度是低的,按GB 8432規定的濕度控制標樣的耐光色:度應大于等于6級,此數據是用5~8級藍色羊毛標準測得的。 4.2.2 輻照度監控計 由于試樣表面的輻照度隨氙燈、光強度和氙燈至試樣的距離函數而變化,應通過輻照度監控計來控制曝曬的一致性,即曝曬建立在輻照度(單位面積入射能)的水平上,以測試試樣架上平面中的一點實現。 4.2.3 黑色標準溫度計(BST) 黑色標準溫度計由一塊平面不銹鋼板制成,尺寸約為:長70mm×寬40mm×厚度0.5mm左;黑色標準溫度計的溫度由安裝在背面的導熱性能良好的熱敏電阻測定。金屬板固定在一塊塑料板上,使之絕熱,表面涂一層黑漆,即使在紅外區域內也能達到至少95%的吸收率。 5 曝曬試驗條件 5.1 設定條件1 4500W空冷式氙弧燈過濾系統,由4塊濾熱片和3塊窗玻璃片在過濾器框架上均勻排列。 樣品和藍色羊毛標準面向光源。 試驗倉溫度:(45±5)℃; BST溫度:(115±3)℃; 試驗倉相對濕度:(20±10)% 5.2 設定條件2 1500W空冷式氙弧燈過濾系統,由4塊濾熱片和3塊窗玻璃片在過濾器框架上均勻地排列 樣品和藍色羊毛標準置于試樣夾的上半部,試樣架每轉動一圈后,試樣夾沿軸向轉動180°。 試驗倉溫度:(35±5)℃; BST溫度:(82±3)℃; 濕度控制標樣耐光色牢度≥6級(見7.1.2) 采用說明: 1)刪去標準水冷式設備。 2)刪去標準設定條件3和5。 3)若溫度達不到要求,可由3塊濾熱片和4塊窗玻璃片組成。 5.3 設定條件3 4500W空冷式氙弧燈3支,帶有紅外反射層的熔凝石英內過濾層,熔凝石英外筒(內過濾層和外筒間有水流),3片外加濾片,由特殊紫外玻璃(2片)和窗玻璃(1片)做成。 樣品和藍色羊毛標準面向光源。 試驗倉溫度;(60±5)℃; BST溫度:(100±3)℃; 試驗倉相對濕度:(20±10)%。 6 試樣 試樣的尺寸隨試樣的數量以及隨儀器提供的試樣夾尺寸和形狀而變動。 6.1 在空冷式設備中,通常使用的紡織品面積不小于45mm×20mm,試樣可以是織物,也可以是緊繞在硬卡上或平行地固定在硬卡上的紗線,也可以是經梳壓后具有均勻表面固定在硬卡上的纖維層,每-塊曝曬和未曝曬面積均不應小于20mm×20mm。試樣可帶底板一同進行試驗或由雙方同意的材料一起進行試驗,在這種情況下,底板的厚度應不超過5mm。藍色羊毛標準下面不應墊放在試驗條件下易受化學損壞的發泡材料。 6.2 為了便于操作,可將一塊或幾塊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的織物按圖1或圖2方式置于一塊或多塊硬紙卡上。 6.3 為了使曝曬和未曝曬面的線條分明,蓋條(見4.1.4)應與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的未曝曬面緊密接觸,但不應過分擠壓。 6.4 試樣的尺寸和形狀應與藍色羊毛標準相同,以免評級時產生誤差。 6.5 試樣為絨頭織物時,絨頭織物的表面應排列成距光源的距離與藍色羊毛標準相同,應避免蓋條將未曝曬部分的表面壓平。 7 操作程序 7.1 濕度條件的調節(見5.1,5.3) 7.1.1 檢查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是否裝上潔凈的氙燈管。 7.1.2 對條件2而言,將部分遮蓋的濕度控制標樣和藍色羊毛標準同時曝曬,直至濕度控制標樣上曝曬和未曝曬部分間的色差相當于灰色樣卡4級時,評定濕度控制標樣的耐光色牢度應符合設定條件2規定的≥6級(見5.2),必要時可調節設備上控制器,以獲得規定的濕度和黑板溫度。 7.1. 3 將裝好試樣的試樣夾安放在儀器內的試樣架上,試樣架上的空檔要用裝有白硬長的試樣夾填 7.1.4 開啟該設備,連續運轉至試驗完成,除非需要清洗氙燈或因燈管及內外層濾光片已達到zui大使用期限需進行調換。 7.2 曝曬方法 在預定的條件下,對試樣(或一組試樣)和所需藍色羊毛標準同時進行曝曬,其方法和時間要以能否對照標準*評價出每塊試樣的耐光色牢度為準,在整個試驗過程中要逐次遮蓋受曝曬的試樣和標準。 7.2.1 方法1(終點由試樣的變色來確定) 7.2.1.1 本方法被認為是zui的,在評級有爭議時采用,基本特點是通過檢查試樣來控制曝曬周期,故在試驗中對每次試樣均需配備一套藍色羊毛標準。 7.2.1.2 將試樣與藍色羊毛標準按圖1所示排列,用不透光蓋條AB.放在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的中段三分之一處。按3種所規定之對應條件在氙弧燈下進行曝曬。周期性地抬起蓋條,檢查試樣的光照效果。 7.2.1.3 繼續曝曬,直至試樣的曝曬部分和未曝曬部分間的對比色差等于灰色樣卡4級。然后再用另一個不透光的蓋條CD,如圖1所示遮蓋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左側三分之一處。 7.2.1.4 繼續曝曬,直至試樣的曝曬部分和未曝曬部分(AB遮蓋部分)間的對比色差相當于灰色樣卡 3級。 7.2.1. 5 如果標準7級褪色比試樣先達到灰色樣卡4級,此時曝曬即可終止。如果試樣具有等于或高于7級耐光色牢度時,則需要經過很長時間曝曬才能達到灰色樣卡3級的色差。再者,如果耐光色牢度等于8級時,這樣的色差不可能獲得,所以,當標準7級所產生的色差等于灰色樣卡4級時,即可在標準 7~8級的范圍內進行評級,因為達到這個色差所需時間之長,已足以消除由于不適當曝曬可能產生的任何誤差。 7.2.2 方法2(終點通過對比zui低標準來確定) 本方法的基本特點是通過檢查規定為zui低限度級標準來控制曝曬周期。將試樣與藍色羊毛標準分別用不透明光蓋條AB遮去二分之一處,如圖2所示。按5.2和5.3中某一條件,試樣與藍色羊毛標準同時進行曝曬,曝曬時間根據試樣所需耐光牢度而定,如試樣zui低性能要求為6級,則將藍色羊毛標準的6級曬至灰色卡的3級即可。 7.2.3 方法3(終點以輻射能量為基礎) 試樣用不透光蓋條AB放在試樣二分之一處,如圖2,按5.2和5.3規定的某一條件進行曝曬,曝曬終點為預定的曝曬輻射量,而確切的曝曬輻射量隨材料和使用性能而變化,故應由有關雙方事先協議。 8 耐光色牢度的評定 8.1 移開所有的蓋條,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上露出由采用的試驗方法所決定的一個或兩個面積,即已曝曬過不同時間的面積,以及至少一處未經曝曬的面積。曝曬完成后,試樣在溫度20 ,相對濕度65%下調濕度至少24h,然后在合適的照明條件下,比較試樣和相應的藍色羊毛標準的變色。 8.1.1 按方法1試驗后的評定 試樣的耐光色牢度級數,用藍色羊毛標準評定。如試樣和變化相當于藍色羊毛標準的某一級,即為該試樣的等級數,如6級、7級。如果試樣所顯示的變色鏡在兩個相鄰藍色羊毛標準的中間級數,則應給予一個中間級數,例如5--6級。二次曝曬的對比色差程度得出不同的評級,則可取某算術平均值作為試樣的耐光色牢度。以zui接近的半級或整級來表示,當級數的算術平均值為四分之一或四分之三時,則評定應取其鄰近的高半級或整級。 8.1.2 按方法2試驗后評定 按7.2.2規定的方法曝曬后的級數,通過試樣的zui低色牢度標準的變色用藍色羊毛標準評定,若度樣的變色小于性能標準,則耐光色牢度應評定為"滿意",若試樣的變色大于性能標準,則耐光色牢度應評為"不滿意"。 8.1.3 按方法3試驗后評定 用灰色變色卡評定試樣的變化,如試樣相當于灰色卡的某級,即為試樣的等級數。 8.2 用一個近似變色灰色樣卡,1級和2級之間的中性灰色(約為Munsell N5)的遮框圍著試樣,并用同樣孔徑的遮框依次蓋在藍色 毛標準周圍,這樣便于對試樣的變色和藍色羊毛標準的變色進行對比。 8.3 為了避免由于試樣的光致變色性而對耐光色牢度發生錯評,應在評定耐光色牢度前將試樣放在暗處,在室溫下調濕24h(見GB8431) 8.4 如果試樣具有光致變色性,則耐光色牢度級數后應加上一個括號,括號內寫上個P字和光致變色試驗的級數,例如6(P3-4)。 8.5 "變色"一詞包括色相、飽和度、亮度的變化或這些顏色特征的任何綜合變化(見第3章)。 9 試驗報告 報告列出所用儀器、方法、曝曬條件、試樣結構,特別是底襯的類型和試樣的曝曬部分與非曝曬部分作比較還是與原樣作比較,再加上以下適應資料: 9.1用于方法1 報告中耐光色牢度級數應直接用數字表示,如5-6級、4級或3級等。 9.2用于方法2 報告分為"滿意"或"不滿意"兩類,同時注明所采用的質量性能標準。 9.3用于方法3 報告以千焦每平方米(KJ/平方米)表示的曝曬總輻射能、曝曬時間以及用灰色樣卡評級的色差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