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檢測儀檢測的氣體種類主要分為三大類:可燃氣體、有毒氣體和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一、可燃氣體
可燃氣體是我們在氣體檢測儀使用中常碰到的,可燃氣體的概念是指能夠與空氣(或氧氣)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均勻混合形成預混氣,遇到火源會發生爆炸的,燃燒過程中釋放出大量能量的氣體。
這樣的氣體在石油化工、化學制造這些行業的工作環境中是普遍存在的,我們常見的可燃氣體有氫氣(H2)、甲烷(CH4)、乙烷(C2H6)、丙烷(C3H8)、丁烷(C4H10)、乙烯(C2H4)、丙烯(C3H6)、丁烯(C4H8)、乙炔(C2H2)、丙炔(C3H4)、丁炔(C4H6)、等等。
上面這些可燃氣體,我們的氣體檢測儀都能夠進行檢測,有的氣體檢測儀只針對于一種氣體進行檢測,而有的則可以對多種氣體進行檢測。
二、有毒氣體
有毒氣體,就是對人體產生危害,能夠致人中毒的氣體,它主要分為刺激性氣體(是指對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氣體)和窒息性氣體(是指能造成機體缺氧的有毒氣體 窒息性氣體可分為單純窒息性 氣體、血液窒息性氣體和細胞窒息性氣體),這些氣體可以直接對人體造成傷害,也是非常危險的,常見的有毒氣體有一氧化碳(CO)、硫化氫(H2S)、氨氣(NH3)、氯氣(CL2)、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氮(NO)、二氧化碳(CO2)等等。
三、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對于揮發性有機物(VOC)這一概念,不同的國家不同標準有不同的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WHO)對VOC的定義為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
美國ASTM D3960-98標準將VOC定義為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
美國聯邦環保署(EPA)將VOC定義除CO、CO2、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
歐盟2002/231/CE指令定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一種在常溫常壓下,具有高蒸氣壓和易蒸發性能的有機化學物質;
歐盟2004/42/CE指令定義揮發性有機物(VOC)是指在101.3kPa標準壓力下,任何初沸點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機化合物;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定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指可參加氣相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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