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8-2-14 試驗方法 N :溫度變化
1.測試目的
本試驗法之目的在決定試件于溫度變化或溫度連續變化環境下所受之影響。
2.范圍
本試驗法可區分為:
試驗方法Na:在特定時間內快速溫度變化。
試驗方法Nb:在特定溫度變率之溫度變化。
試驗方法Nc:雙液體浸泡法之快速溫度變化。
前二項適用于組件、裝備或其它產品,第三項則適用于玻璃-金屬密封及類似之產品。
3.限制
本試驗法并不驗證高溫或低溫環境效應,若欲驗證此種條件,則應采用"IEC 68-2-1試驗法A:冷"或"IEC 60068-2-2試驗方法B:干熱"。
4.測試步驟
4.1試驗方法Na:
在特定時間內快速溫度變化
4.1.1 試件于試驗前應依相關規范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4.1.2 試件型態應為無包裝、不加電及使用備便之狀況或其它相關規范規定之狀態。試件初始條件為實驗室之室溫。
4.1.3 將兩部溫度柜分別調溫至規定之高溫及低溫條件。
4.1.4 將試件置于低溫柜中,并依規定之駐留時間進行保溫。
4.1.5 將試件移于高溫柜中,并依規定之駐留時間進行保溫。
4.1.6 高、低溫轉移時間依測試條件規定執行。
4.1.7 重復步驟4.1.4及步驟4.1.5之程序計4次。
4.1.8 試驗后應將試件置于標準大氣條件下,并保持一定時間,使試件達到溫度穩定。
回復時間參考相關規范之規定。
4.1.9 試驗后試件應依相關規范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4.2試驗方法Nb:
在特定溫度變率之溫度變化
4.2.1 試件于試驗前應依相關規范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4.2.2 將試件置于溫度柜內,試件形態應為無包裝、不加電及使用備便之狀況或其它相關規范規定之狀態。試件初始條件為實驗室之室溫。
若有相關規范需求,試件可成為操作狀態。
4.2.3 將柜溫降至規定之低溫條件,并依規定之駐留時間進行保溫。
4.2.4 將柜溫升至規定之高溫條件,并依規定之駐留時間進行保溫。
4.2.5 高、低溫之溫度變率依測試條件規定執行。
4.2.6 重復步驟4.2.3及步驟4.2.4之程序。
試驗中須執行電性及機械檢驗。
記錄電性及機械性能檢測所使用之時間。
試驗后應將試件置于標準大氣條件下,并保持一定時間,使試件達到溫度穩定。
回復時間參考相關規范之規定。
試驗后試件應依相關規范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4.3.試驗方法Nc:
雙液體浸泡法之快速溫度變化
試件于試驗前應依相關規范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試件型態為無包裝。試件初始條件為實驗室之室溫。
將兩種液體分別調溫至0℃及100℃。
將試件沉浸至0℃之液體容器內,并依規定之駐留時間進行保溫。
將試件沉浸至100℃之液體容器內,并依規定之駐留時間進行保溫。
高、低溫轉移時間依測試條件規定執行。
重復步驟d及步驟e之程序9次。
試驗后應將試件置于標準大氣條件下,并保持一定時間,使試件達到溫度穩定。
回復時間參考相關規范之規定。
試驗后試件應依相關規范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5.測試條件
測試條件可由以下選擇適當之溫度條件及試驗時間或依相關規范之規定。
5.1試驗方法Na:
在特定時間內快速溫度變化
高溫:1000, 800, 630, 500, 400, 315, 250, 200, 175, 155, 125, 100, 85, 70, 55, 40, 30℃。
低溫:-65, -55, -40, -25, -10, -5, 5℃。
濕度:每立方公尺空氣所含蒸氣需低于20公克(相當于35℃時50%相對濕 度)。
駐留時間:含溫度柜之溫度調整時間可為3小時、2小時、1小時、30分鐘或10分鐘,若無規定則訂為3小時,試件置入溫度柜后,溫度調整時間不可超過駐留時間之十分之一。
轉移時間:手動2~3分鐘,自動少于30秒,小試件則少于10秒。
循環數:5循環。
試驗容差:溫度低于200℃之容差為±2℃。
溫度介于250~1000℃之容差為測試溫度之±2%。
若溫度柜尺寸大小無法達到上述容差要求,容差可放寬;溫度低于100℃之容差為±3℃,溫度介于100~200℃之容差為±5℃(容差放寬需于報告中注明)。
試驗輪廓:如圖1所示。
5.2試驗方法Nb:
在特定溫度變率之溫度變化
高溫:1000, 800, 630, 500, 400, 315, 250, 200, 175, 155, 125, 100, 85, 70, 55, 40, 30℃。
低溫:-65, -55, -40, -25, -10, -5, 5℃。
濕度:每立方公尺空氣所含蒸氣需低于20公克(相當于35℃時50%相對濕 度)
駐留時間:含升降溫時間可為3小時、2小時、1小時、30分鐘或10分鐘,若無規定則訂為3小時。
溫度變率:溫度柜5分鐘內平均溫度升降變率為1±0.2℃/min、3±0.6℃/min或5±1℃/min。
循環數:2循環。
試驗容差:溫度低于200℃之容差為±2℃。
溫度介于250~1000℃之容差為測試溫度之±2%。
若溫度柜尺寸大小無法達到上述容差要求,容差可放寬溫度低于100℃之容差為±3℃,溫度介于100~200℃之容差為±5℃(容差放寬需于報告中注明)。
5.3試驗方法Nc:
雙液體浸泡法之快速溫度變化
高溫:100℃。
低溫:0℃。
駐留時間:可為5~20分鐘或15秒~5分鐘。
轉移時間:駐留時間在5~20分鐘為8±2秒。
駐留時間在15秒~5分鐘為2±1秒。
循環數:10循環。
試驗容差:高溫不可低于規格5℃。
@低溫不可高于規格2℃。
試驗輪廓:如圖3所示。
6.試驗設置
6.1試驗方法Na:
在特定時間內快速溫度變化
高、低溫柜之內壁溫度與溫度試驗規格之差異分別不可超過3%及8%(以°K 示),以避免熱輻射問題。
生熱試件應盡量置于試驗柜之中央,且試件與柜壁、試件與試件之距離應大于10公分以上,溫度柜與試件體積之比應大于5:1。
6.2試驗方法Nb:
在特定溫度變率之溫度變化
試件于試驗前應依相關規范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試件型態應為無包裝、不加電及使用備便之狀況或其它相關規范規定之狀態。試件初始條件為實驗室之室溫。
將兩部溫度柜分別調溫至規定之高溫及低溫條件。
將試件置于低溫柜中,并依規定之駐留時間進行保溫。
將試件移于高溫柜中,并依規定之駐留時間進行保溫。
高、低溫轉移時間依測試條件規定執行。
重復步驟d及步驟e之程序計4次。
試驗后應將試件置于標準大氣條件下,并保持一定時間,使試件達到溫度穩定。
回復時間參考相關規范之規定。
試驗后試件應依相關規范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6.3試驗方法Nc:
雙液體浸泡法之快速溫度變化
試驗之液體選用應與試件兼容,不可傷害到試件。
7.其它
7.1試驗方法Na:
在特定時間內快速溫度變化
當試件置于溫度柜內,其柜內溫度及空氣流速在保溫時間的十分之一內須達到所規定之溫度規格與容差。
柜內空氣必須維持循環,試件附近之空氣流速不可小于每秒2公尺(2m/s)。
若試件從高、低溫柜轉移后,因故無法將保溫時間執行完畢,則停留在前一個保溫狀態(*好是低溫)。
7.2試驗方法Nb:
在特定溫度變率之溫度變化柜內空氣必須維持循環,試件附近之空氣流速不可小于每秒2公尺(2m/s)。
7.3試驗方法Nc:
雙液體浸泡法之快速溫度變化
試件浸泡于液體內時能快速的在兩容器間轉移,且不可攪拌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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