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棄物浸出毒性設備作業指導規范 (執行標準HJ/T299-2007)
一:揮發性有機物及毒性浸出
作業指導規范:
1 試劑
1.1 試劑水:使用符合待測物分析方法標準中所要求的純水。
2 浸提劑
2.1浸提劑2#:試劑水,用于測定揮發性有機物的浸出毒性。
3 儀器設備
3.1 振蕩設備:轉速為30±2r/min 的翻轉式振蕩裝置(GGC-W翻轉式振蕩器)。
3.2 提取容器,零頂空提取器(Zero-Headspace Extraction Vessel,以下簡稱ZHE):500ml,用于樣品中揮發性物質浸出的裝置。
4 過濾裝置
4.1 零頂空提取器(ZHE):分析樣品中的揮發性物質,采用ZHE 進行過濾。
4.2濾膜:微孔濾膜,孔徑0.8μm,直徑:90mm.
4.3 ZHE 浸出液采集裝置:采用玻璃 制作的500ml注射器采集初始液相或終的浸出液。
4.4 ZHE 浸提劑轉移裝置:可以使用任何不改變浸提劑性質的導入設備流體計量泵。
4.5存儲裝置:TEDLAR采樣袋
5 實驗設備
5.1實驗天平:精度為±0.01g。
5.2 燒杯或錐形瓶:玻璃,500ml。
5.3 表面皿:直徑可蓋住燒杯或錐形瓶。
5.4 篩:涂Teflon 的篩網,孔徑9.5mm。
5.5高壓氮氣鋼瓶(或無油空氣壓縮機,易于控制壓力及氣體流量)
5.6恒溫干燥箱
5.7土壤研磨機
5.8冰箱
6、樣品的保存和處理: 除非冷藏會使樣品性質發生不可逆改變,樣品應于4°C 冰箱冷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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