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利夫蘭開口閃點儀操作規程
1、開始加熱試驗,使升溫速度迅速地達到14℃/min~17℃/min。待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56℃時,調節加熱器降低升溫速度,以便在預期閃點前28℃時能使升溫速度控制在5.5℃/min±0.5℃/min。
2、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28℃時開始,每隔2℃按點火器按鈕一次,使點火器的試焰沿試驗杯口中心以150mm半徑作弧水平掃過一次,從試驗杯口的一邊至另一邊所經過的時間約1s。此時應確認點火器的試焰為直徑4mm±0.8mm的火球,并位于試驗杯口上方2.5mm處。(注:試驗時不應對著試樣杯呼氣)
3、當試樣液面上初出現一瞬即滅的藍色火焰,立即從溫度計上讀記溫度,作為試樣的閃點。注意勿將試焰四周的藍白色火焰誤認為是閃點火焰。
4、繼續加熱,保持試樣升溫速度5.5℃/min±0。5℃/min,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點火器點火試驗。
5、當試樣接觸火焰立即著火,并能繼續燃燒不少于5s時,停止加熱,并讀記溫度計上的溫度,作為試樣的燃點。
6、同一試樣至少平行試驗兩次,兩次測定結果的差值不超過重復性試驗允許差8℃時,取其平均值的整數作為試驗結果。
7、精密度或允許差
重復性試驗的允許差為:閃點8℃,燃點8℃;
復現性試驗的允許差為:閃點16℃,燃點14℃。
8、試驗結束后,作清潔工作,并應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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