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光測試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在建筑照明和道路照明上重點關注的項目。《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規定了室內眩光評價指標為統一眩光值(UGR),以及體育場設施的眩光評價指標眩光值(GR)。計算方法來源于標準CIE 117-1995。并且,《體育場館照明設計及檢測標準JGJ-153-2007》具體規定了體育場館類的眩光評價指標為眩光值(GR)。評價方法來自照明委員會CIE112-1994《關于室外體育設施和區域照明的眩光評價系統》。
《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規定了眩光的評價指標為閾值增量(Ti),采用的照明委員會(CIE),北美照明學會(IESNA)等組織的照明標準。其中在CIE115-2010 標準介紹:道路照明中,普遍使用閾值增量TI來描述光在眼睛里的散射效應(CIE 31-1976). TI的計算方法在CIE 140-2000 和CIE 150-2003中都有詳細規定。
UGR----計算公式
UGR ---適用條件:
- UGR 適用于簡單的立方體形房間的一般照明裝置設計,不應用于采用間接照明和發光天棚的房間;
- 燈具應為雙對稱配光;
- 坐姿觀測者眼睛的高度應取1. 2m ,站姿觀測者眼睛的高度應取1. 5m;
- 觀測位置應在縱向和橫向兩面墻的中點,視線應水平朝前觀測;
- 房間表面應為大約高出地面0.75m 的工作面、燈具安裝表面以及此兩個表面之間的墻面。
GR -- 計算公式
GR --適用條件:
- 本計算方法應為常用條件下,滿足照度均勻度的體育場館的各種照明布燈方式;
- 應采用于視線方向低于眼睛高度;
- 看到的背景應是被照場地;
- 眩光值計算用的觀察者位置可采用計算照度用的網格位置,或采用標準的觀察者位置;
- 可按一定數量角度間隔(5。…… 45。) 轉動選取一定數量觀察方向。
TI--計算公式
閾值增量的計算公式:
其中:
其中:
? 是路面平均亮度;
Ek是編號為k的眩光源在觀察者眼中、垂直于視線平面上產生的照度;
θk是視線與編號k的眩光源射入眼睛中光線的夾角,其有效范圍在1.5°到6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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