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執行器的通俗叫法是:電動頭,可分為侵入式和非侵入式兩大類,根據使用場合按功能電動執行器分類為:開關型即戶外型電動頭,防爆型,整體型,整體防爆型,整體調節型,整體調節防爆型,開/關型帶轉速要求,單相電壓精小型以及直行程電動執行機構、角行程電動執行機構。
直行程電動執行機構與角行程電動執行機構,這兩種執行器以前都是由伺服放大器與執行機構兩大部分組成的。現在有機電一體智能化的結構,電動執行器的工作原理、結構和使用方法都是相似的,區別僅在于,一個輸出位移(推力),一個輸出轉角(力矩)。直行程與角行程電動執行機構的作用是接收調節器或其它儀表送來的0~10,4~20毫安或1~5伏電壓的標準值流電信號,經執行器后變成位移推力或轉角力矩,以操作開關、閥門等,完成自動調節的任務。
執行器是自動控制系統中的執行機構和控制閥組合體。它在自動控制系統中的作用是接受來自調節器發出的信號,以其在工藝管路的位置和特性,調節工藝介質的流量,從而將被控數控制在生產過程所要求的范圍內。
電動執行器基本構成:在過程控制系統中,執行器由執行機構和調節機構兩部分組成。調節機構通過執行元件直接改變生產過程的參數,使生產過程滿足預定的要求。執行機構則接受來自控制器的控制信息把它轉換為驅動調節機構的輸出(如角位移或直線位移輸出)。它也采用適當的執行元件,但要求與調節機構不同。執行器直接安裝在生產現場,有時工作條件嚴苛。能否保持正常工作直接影響自動調節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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