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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鍛件閥門的技術要求
閱讀:397 發布時間:2018-10-271、鍛坯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又稱質量保證書),無質量保證書時應進行補充檢查,合格者方可投入生產。
2、鍛坯(指鍛制鍛件的原材料)可以是軋材(如圓鋼)或鋼錠。鍛坯若為軋材,其表面質量、化
學成分和力學性能應符合GB/T 699, GB/T 1220和GB/T 3077的規定。
3、當采用鋼鏈鍛制時,其頭尾缺陷必須*切除,切除后應無肉眼可見的縮孔,疏松、裂紋及其他影響鍛造質量的缺陷。無論采用鋼錠或軋材鍛造,鍛坯表面影響鍛造質量的缺陷必須*清除。
4、為保證鍛件有良好的性能和組織,當采用鋼錠作為鍛坯時,應有足夠的鍛造比。
5、鍛件的材料以及形狀和尺寸公差均應符合設計圖樣或工藝文件的要求。
6、鍛件表面不應有裂紋,折迭和重皮等缺陷,上述缺陷應按下述規定處理。
A存在于非機械加工表面上的缺陷應清除干凈,清除深度不應超過該處公稱尺寸的負偏差。
B存在于需進行機械加工表面上的缺陷,當深度小于公稱加工余量的2/3并且保證加工后能完清除者,則不必專門處理。
C 超過規定的缺陷一般不允許補焊,特殊情況應經設計、工藝、檢查部門和生產車間共同分析后確定。若為外購件時,供方的補焊方案應經需方審核同意,補焊工作應按經評定合格的焊接工藝規,進行,焊工應持有合格證,補焊后應重新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