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體水質三參數監測設備
JN-HCSY3
檢測項目: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
根據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需要,可監測水質現狀,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主要水質指標;必要時可選擇性調查總氮、總磷、化學需氧量、糞大腸菌群等指標。
表1:黑臭水體必要監測指標閾值
監測指標(單位) | 指標閾值 |
透明度(cm) | <25(當水深不足25cm時,透明度閾值按水深的40%取值) |
溶解氧(mg/L) | <2 |
氨氮(mg/L) | >15 |
表2:黑臭水體水質三參數監測設備測定范圍:
序號 | 測定項目 | 測定范圍 | 精度(±) | 設備 |
1 | 透明度(cm) | 0~33 | 0.2 | |
2 | 氨氮(mg/L) | 0.02~25mg/L | 3%(F.S) | |
3 | 溶解氧(電極法) (mg/L) | 0.0~20.0 | ±0.2mg/L(被測體系與校正體系溫度) ±0.5mg/L(最大被允許漂移) |
農村黑臭水體水質監測要求
一、采樣點位設置
河流和溝渠型黑臭水體,水體長度<2000m,在下游設置1-2個采樣點位;水體長度>2000m,可適當在上、中、下游增加設置采樣點位。
坑塘型黑臭水體,水域面積<500m2時,在水體黑臭嚴重的位置設置1個采樣點位:水域面積>500 m2時,可適當在水體周邊增加采樣點位。
采樣垂線數和各垂線上的采樣點設置應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J91.2-2022)執行。采樣點位置應避免在排污口附近。應在水體黑臭嚴重的位置設置采樣點。
二、監測指標
必測指標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指標值見表1。選測項目為總氮、總磷、化學需氧量、糞大腸菌群等,選測項目及指標值應根據治理后水體功能和用途確定。
三、監測方法
監測工作承擔單位須按相關規范、標準開展監測,對水質監測全過程進行質量保證與控制。從事監測的組織機構、監測人員、現場監測儀器、實驗室分析儀器與設備等按RB/T214-2017、HJ630-2011、HJ494-2009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國市監檢測[2018]245號)等相關內容執行。
監測分析方法參見《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用電化學探頭法,便攜式溶解氧測定儀技術要求、性能指標等滿足《便攜式溶解氧測定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925-2017);氨氮推薦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水楊酸-次氯酸鹽分光光度法。透明度和溶解氧指標須采用現場原位測定。
四、特殊事項
對季節性、斷流水體,酌情調整監測時間。原則上,選擇水體水量正常的時期采樣。盡量避免雨天采樣,根據雨情,下雨3-5天后采樣。
五、結果評價
對于只設置單個監測點位的水體,對照農村黑臭水體識別標準采用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對于同一水體有多個監測點位的,先采用單因子評價法對每個點位進行評價,若60%及以上的監測點位達標,則整個水體評價為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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