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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衛生級安全閥必須經過壓力試驗才能使用。
①安全閥出廠前,應逐臺調整其開啟壓力到用戶要求的整定值。若用戶提出彈簧工作壓力級,則按一般應按壓力級的下限值調整出廠。
②使用者在將安全閥安裝到被保護設備上之前或者在安裝之前,必須在安裝現場重新進行調整,以確保安全閥的整定壓力值符合要求。
③在銘牌注明的彈簧工作壓力級范圍內,通過旋轉調整螺桿改變彈簧壓縮量,即可對開啟壓力進行調節。
④在旋轉調整螺桿之前,應使閥進口壓力降低到開啟壓力的 90%以下,以防止旋轉調整螺桿時閥瓣被帶動旋轉,以致損傷密封面。
⑤為保證開啟壓力值準確,應使調整時的介質條件,如介質種類、溫度等盡可能接近實際運行條件。介質種類改變,特別是當介質聚積態不同時(例如從液相變為氣相),開啟壓力常有所變化。工作溫度升高時,開啟壓力一般有所降低。故在常溫下調整而用于高溫時,常溫下的整定壓力值應略高于要求的開啟壓力值。高到什么程度與閥門結構和材質選用都有關系,應以制造廠的說明為根據。
⑥常規安全閥用于固定附加背壓的場合,當在檢驗后調整開啟壓力時(此時背壓為大氣壓),其整定值應為要求的開啟壓力值減去附加背壓值。
衛生級安全閥維護:
1、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2、它應垂直安裝在鍋商、集箱的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
3、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步于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
4、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5mm;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0mm。
5、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并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氣管底部應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氣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6、壓力容器的安全閥直接裝在壓力容器本體的位置上。液化氣體貯罐的安全閥必須裝設在氣相部位。一般可用短管與容器連接,則此安全閥短管的直徑應不小于安全閥的閥徑。
7、安全閥與容器之間一般不得裝設閥門,對易燃易爆或黏性介質的容器,為了安全閥的清洗或更換方便,可裝設截止閥,該截止閥在正常操作時必須全開并加鉛封,避免亂動。
8、額定蒸發量大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
9、對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安全閥排出的介質必須有安全裝置和回收系統。杠桿式安全閥的安裝必須保持鉛垂位置,彈簧安全閥也垂直安裝,以免影響其動作。安裝時還應注意配合、零件的同軸度和應使各個螺栓均勻受力。
10、安全閥的出口應無阻力,避免背壓現象,若裝設排泄管,其內徑應大于安全閥的出口通徑,安全閥排除口應注意防凍,對盛裝易燃或有毒、劇毒介質的容器,排泄管應直通室外安全地點或有進行妥善處理的設施,排泄管不準裝設任何閥門。
11、新裝安全閥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安裝前要進行復校,加以鉛封并出具安全閥校驗。
12、承壓設備與安全閥之間不得裝有任何閥門,對盛易燃、易爆、有毒或粘性介質的容器,為便于更換、清洗,可裝截止閥,其結構和通徑尺寸不應妨礙安全閥的正常運行。正常運行時,截止閥必須全開并加鉛封。
安全閥屬于自動閥類,主要用于鍋爐、壓力容器和管道上,控制壓力不超過規定值,對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起重要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