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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NA 船用電纜
該船用電纜適用于各種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建筑物傳輸電能用。
該船用電纜絕緣乙丙橡膠(EPR)的全稱是交聯乙烯 - 丙烯橡膠,具有耐氧、耐臭氧的穩定性和局部放電的穩定性,也具有優異的耐寒特性,即使在-50℃時,仍保持良好的柔韌性。
用途及敷設條件:
(1) 在河海船舶及水上浮動建筑物中動力、照明和控制電纜用。工作電壓為交流500V或直流1000V及以下
(2) 軟結構電纜供連接移動電器設備用,其余均固定敷設用
(3) 鋼絲編織的電纜用于易受外力損傷的場所。銅絲編織的電纜用于防干擾的場所
(4) 所有電纜均可用于要求不延然的場所
該船用電纜
用處:本產物適用于各種河海船舶及CEFR電纜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修建物傳輸電能用。
執行尺度:GB9331.2-88
利用特性:電纜恒久允許工作溫度為85℃,額外電壓Uo/U 為0.6/1KV。敷設時電纜**小彎曲半徑如下:金屬屏蔽鎧裝型為電纜外徑的6倍。非鎧裝型,外徑小于等于25mm時為電纜外徑的4倍,大于25mm為電纜外徑的6倍。
技能要求
1、應能經受單程30000次曲線實驗。
2、電纜應能經受交流電壓3500V或直流8400V,5min不擊穿。
3、電纜線芯結構,絕緣電阻,絕緣和護套厚度及分量應符合GB9331.2-88的規定 。
六、交貨要求
1、電纜交貨長度三芯及以下和導體截面不大于2.5平方,應不小于150米,其他電纜100米。
2、允許長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電纜交貨,但其數量應不超過交貨長度的10%。
4、長度誤差應不超過+-0.5%。
3、根據雙方協議允許任何長度電纜交貨。
該船用電纜執行標準
電纜結構
規格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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