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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儀器學會獎學金獎勵條例
一、總則
為鼓勵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勇于開拓、大膽創新,為發展我國儀器及測量控制事業培養創新型人才,中國儀器學會設立儀器儀表獎學金,特制定獎學金條例。
二、獎勵范圍、等級
本獎學金是在中國儀器學會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確定的設獎院校中按規定名額的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中進行評選。每年評選一次。
設獎等級為:
特等獎1名(可空缺),獎學金10000元;
一等獎約25%,獎學金3000元(其中本科生約占3/5,碩士、博士研究生約占2/5);
二等獎若干名,獎學金2000元;
三、評獎程序
1、設獎院校推薦。每年6月底,由各設獎院校,根據第四條規定選拔學生,填報正式材料,并于9月20日前送(寄)到評審委員會秘書組。
2、評審委員會評審。每年10月評審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評審委員出席會議費用自理)。
3、頒獎。評審結果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獲獎學生所在學校及本人,同時將獲獎名單公布在相關報刊、學會和儀器儀表及測控專業等媒體上。證書、獎牌及獎金由評審委員會秘書組寄送各學校,并由各校自行或聯合組織頒獎儀式。
四、獲獎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儀器儀表及測控專業,具有創新精神和團結協作精神。
2、道德高尚,成績優異。
3、本科生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低年級同學若為“三好生”外,還必須具有參加課外科技活動的實踐能力。
(2)在各級科技競賽中,成績顯著并獲獎;
(3)在參與科研項目的畢業設計、課程設計等項目中,成績突出并獲“優”者;
(4)在業余科技制作、實驗設備的改進中,有具體的作品或創新;
(5)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上發表論文(含正式錄用)或在全國性學術會議上宣讀、發表論文;
(6)在社會實踐中成績突出,并完成調研報告或建議,且已提交有關部門或被采納、登載。
4、研究生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導師負責的鑒定、獲獎、成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某一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或進展;
(2)在導師的指導下,實際承擔或參與某項具體的科研項目,完成規定的設計或試制任務,已取得一定的創造或階段性成果;
(3)在國內外一、二級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含錄用者),在會議或國內一級學會組織的全國性學術會議上宣讀、發表論文;
(4)在實驗室建設及實驗設備改造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為所在單位制做出某臺(套)具體的實驗裝置、演示系統(含軟件),開設了一項新的實驗課,或使實驗室配套;
(5)在導師負責的某項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設計或工藝改造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設計、工藝在某個產品上、某個部門獲得實際應用、并被使用部門驗收、認可;產品已轉讓有關企業并正式簽定轉讓合同(含意向協議)。
五、申報材料及相關事宜
1、填寫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獎學金申請登記表(包括當年成績及成果)。
2、提供研究成果獎勵、發表論文等證明復印件,證明材料與登記表內容一一對應,標注清楚。
3、登陸中國儀器儀表學會(www.cis.org.cn)填寫申請登記表,由導師、班主任和院(系)填寫審查意見,下載填好后申請表,加蓋公章,附證明材料一并寄(送)至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網上申報與紙質申報材料應一致。
4、各設獎院校申報的學生應是不同學位的學生,并保證本科生申報數量。
5、已獲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獎學金的學生3年內,不再申報。
6、應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申請,經評審委員會討論,中國儀器儀表學會批準,可在本獎學金下設立分獎項。
7、連續兩年放棄獎學金申報或連續兩年均沒有學生獲獎的學校,
評審委員會將調查情況并督促其改善狀況,若仍無效,評審委員會將通過決議,取消該校設獎資格。
六、評獎機構
1、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是討論決定有關重要事宜的領導機構,委員由中國儀器學會各屆理事會聘任。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組和秘書組,具體負責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秘書組由1—2人組成,負責日常事物的處理工作。
2、設獎學校。目前設獎學校有23所:
清華大學、天津大學、重慶大學、浙江大學、東南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廈門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長春理工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上海大學、哈爾濱理工大學、華僑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沈陽工業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中國計量學院、四川大學。
七、經費來源
獎學金經費由中國儀器學會提供,并爭取獲得有關單位的贊助。